竞争性

英語:),或稱競用性英語:),是经济学財貨的一种特征,是指當一個經濟行為者消費一項財貨時,其他消費者無法接續去消費同一項財貨[1]。或是,當一個財貨正在被一個經濟行為者消費時,在市場上這項財貨上的總存量會減少,因此這特性有時也被稱為可減的(英語:[2]。當一個財貨是非敵對性()或非競爭性(),不代表總生產成本是零,只是額外增加產量的成本是零,因此當消費財貨增加時,這項財貨的總存量仍可保持不變,因此也被稱為非可減的()[3]。若一項財貨是反競爭性(),代表具有包容()與聯合供應()的特性,當消費者消費這項財貨的數量越多時,這項財貨的總存量反而會同時增加。

因為竞争性有程度之別,一項財貨可以被放在競爭性與非競爭性以至於反競爭性之間。例如,道路網路寬頻的使用在未飽和時是非竞争性的,但出現擁塞時,更多的使用者就意味着其他人的速度減慢。因此,經濟學理論將竞争性視為一連續光譜,而不是二元分類,[4],大部分貨品都界乎完全竞争和非竞争兩極之間。

大部分的有形財貨,無論可否多次使用,都属于竞争性,包括私有財等。一個人正在用鋤頭,等於其他人該刻不能用它。但第一個人並沒有「用掉」鋤頭,可見部分竞争性財貨可通過時間來共享。單次使用財貨,例如苹果也是有竞争性的:一个人吃完一个苹果后,该苹果就无法被其他人消费。無形财产也可能是具竞争性。例子包括無線電頻譜域名。廣義來說,幾乎所有私人財產都具有竞争性。

相反的,非竞争性的財貨不會因正在被使用而導致其他人同時無法使用。大部分非竞争性財貨的例子都是無形財產。電視訊號是非竞争性的財貨的例子:當一個消費者打開電視時,其他人的電視訊號不會減弱或消失。電視本身是竞争性財貨,但訊號不是。其他例子包括美景、國防設施、潔淨的空氣、街燈和安全的社區(包括警力和法庭)。

更廣義來說,大部分知識財產都是非竞争性的。事實上,某些知識財產的價值會隨着更多人使用而增加,這叫做反竞争性,例如愈多人說某一語言,它就愈有價值。

非竞争性的財產能同時被無限的消費者所享用。既沒有竞争性,又沒有排他性的貨品叫做公共財產。主流經濟學家都同意市場機制無法提無足夠的公共財產,所以這些財產要以其他方式提供,包括政府的介入。

分類方式


食物、汽车、衣物

漁業資源、水資源、煤炭

卫星电视信号、圖書館、電影、公共交通

国防、免费电视节目、知識

參考文獻

  1. Dsavid L.Weimer; Aidan R.Vining. .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5: 72. ISBN 013183001-5. Fourth Edition (英语).
  2. Hess, C., E. Ostrom. 2006. Introduction. C. Hess, E. Ostrom, eds.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as a Common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3. Cornes, R., T. Sandler. 1986. The theory of externalities, public goods, and club goo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Leach, J. 2004. A course in public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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