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調查委員會
概要
台灣河川短小流急,特別是明治44年(1911年),全台發生大洪水,河川沿岸地區蒙受巨大災難。促使台灣總督府在明治45年(1912年)成立「河川調查委員會」,以民政長官為委員長,對九大河川—淡水河、頭前溪、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下淡水溪、宜蘭濁水溪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護岸工程及治水計畫。
大正12年(1923年),主要河川的治水調查完了,之後開始對全台其他27條河川進行調查,並由國庫和各州廳分攤費用,實施治水工程。
參考文獻
- 台灣總督府國土局主管土木事業概要,台灣總督府國土局土木課,昭和十七年版
脚注
- 明治45年台灣總督府府令第69號
外部連結
- 台灣總督府河川調查委員會規則中改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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