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镇

民族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与民族乡相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民族镇的法律地位[1]

“民族镇”最早在1956年《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2]中提出,此后一些地方政府根据《补充指示》建立了民族镇[3]。1992年7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中,国务院以民族镇不符合宪法规定为由,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已经设立的将另行研究处理办法。”[4]已设立的民族镇的处理办法至今未出台[5]

1998年《国家民委关于对民族镇问题的答复》指出:“撤销后的民族镇仍应视为少数民族聚居镇,同样适用《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对民族乡的其它有关规定。因此,撤销后的民族镇应当继续享受民族乡的待遇。”[6]

有学者建议明确民族镇的法律地位,并允许民族乡建制为民族镇[7][8][9][1][10]

河南省

洛宁县

太康县

淮阳区

沈丘县

宁陵县

襄城县

新蔡县

黑龙江省

五常市

双城区

昂昂溪區

梅里斯達斡爾族區

泰來縣

海林市

吉林省

铁东区

辽宁省

兴城市

山东省

曹县

浙江省

武义县

莲都区

泰顺县

文成县

参考文献

  1. 李安辉. .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 32 (4): 38–42. doi:10.19898/j.cnki.42-1704/c.2012.04.007. CNKI ZNZX201204008.
  2. 周恩来.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6, (41): 1050–1051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2-05).
  3. 陈永亮.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 41 (3): 23–27. CNKI XNZS202003004.
  4.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 (22): 860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2-08).
  5. 刘怡达. .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6): 90–95. CNKI XBDR201806012.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998-11-27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5).
  7. 龚志祥; 田孟清. .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29 (1): 33–39. doi:10.13501/j.cnki.42-1328/c.2011.01.022.
  8. 刘玲. . 学术界. 2015, (10): 43–51+325. CNKI SSJI201510008.
  9. 王俊. .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2 (4): 13–19.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5.04.003.
  10. 朱玉福. .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2): 60–63. CNKI XBDR20050200A.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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