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镇
民族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与民族乡相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民族镇的法律地位[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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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记行政区划层级 |
行政级别与其他术语 |
历史:清朝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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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镇”最早在1956年《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2]中提出,此后一些地方政府根据《补充指示》建立了民族镇[3]。1992年7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中,国务院以民族镇不符合宪法规定为由,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已经设立的将另行研究处理办法。”[4]已设立的民族镇的处理办法至今未出台[5]。
1998年《国家民委关于对民族镇问题的答复》指出:“撤销后的民族镇仍应视为少数民族聚居镇,同样适用《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对民族乡的其它有关规定。因此,撤销后的民族镇应当继续享受民族乡的待遇。”[6]
吉林省
铁东区
山东省
曹县
参考文献
- 李安辉. .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 32 (4): 38–42. doi:10.19898/j.cnki.42-1704/c.2012.04.007. CNKI ZNZX201204008.
- 周恩来.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6, (41): 1050–1051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2-05).
- 陈永亮.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 41 (3): 23–27. CNKI XNZS202003004.
-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 (22): 860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2-08).
- 刘怡达. .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6): 90–95. CNKI XBDR20180601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998-11-27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5).
- 龚志祥; 田孟清. .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29 (1): 33–39. doi:10.13501/j.cnki.42-1328/c.2011.01.022.
- 刘玲. . 学术界. 2015, (10): 43–51+325. CNKI SSJI201510008.
- 王俊. .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2 (4): 13–19.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5.04.003.
- 朱玉福. .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2): 60–63. CNKI XBDR200502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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