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
拿督(),源自于古马来语,是一个常见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的称号,乃是对有地位和崇高名望者的一种尊称。在马来西亚和文莱,「拿督」也是荣誉制度下的一种称号,不具有世袭和封邑的权力,是一种象征式的终身荣誉身份。虽然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称号和荣誉制度相同,但各国的荣誉身份和称号在对方国家皆不受承认。
起源
关于「拿督」的最早记载,可以追溯到7世纪的室利佛逝,用来描述属国君主或封臣的Telaga Batu碑文,其中使用古马来语将地方酋长或长老称为「拿督」(),用来表示部落或甘榜()的领袖。这一词汇起源于南岛语系,是古马来语中对年长者的称呼。[2]室利佛逝以曼荼罗体系,以王都为中心,将周边的领土、部落和港口封赐给宣誓效忠室利佛逝君主的「拿督」,实行中央集权管理。故此,爪哇的君主称为拉图,而非拉惹或者马哈拉惹。
印度尼西亚

在印度尼西亚,「拿督」()是见于马来部族和米南加保部族的称号,是对处理传统与社群事务的领袖的尊称。在米南加保部族,「拿督」(, )是经由传统习俗()选出的部族或氏族领袖,是一个由继承者拥有的称号。[3]不同于马来部族,米南加保部族是母系制度的社群,现任拿督逝世后,他的统治权和管理权是由兄弟或外甥继承,女性则继承财产支配权和监督权。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有两种不同的涵义。在非正式的场合,它是用于对「祖辈」男性的尊称;而在正式的场合,它是用于对部族和国家领袖的尊称。马来西亚是个联邦国家,联邦和州有各自独立的荣誉制度,由苏丹或州元首册封「拿督」称号。
在联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属(砂拉越、槟城、沙巴和马六甲的元首由最高元首委任),国家元首和州元首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槟城的拿督称为「」);在君主制的州属,世袭君主除了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外,也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册封王族()、贵族()或大臣()的拿督称号()。在森美兰,四位酋长()是经由传统习俗()选出的氏族领袖,继承「拿督」()的称号和权力。
在砂拉越,第三等砂拉越之星勋章(PSBS)沿革自布鲁克王朝的同名勋章(MSS),佩戴者称为「」;第三等翠鸟之星勋章()的佩戴者称为「」;功绩勋章(DJBS)的佩戴者称为「」,三者皆译为「拿督」。
「拿督」的配偶(元配)称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联邦和其它州属称为「」;在登嘉楼称为「」;森美兰的四位酋长夫人同样称为「」)。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由于马来西亚的《国民登记法令》并不强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华人、少数的印度人和少数的马来贵族外,大多数的马来人、印度人和土着并没有传统姓氏),所以这项细节常常被忽略,或没有严格的遵守。
在马来西亚的荣誉制度里,不同地区的「女拿督」会有不同的称号,可能是「」(在联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属,但不包括槟城)、「」(吉打、彭亨、霹雳、玻璃市、森美兰、登嘉楼、砂拉越和槟城)、「」(柔佛和雪兰莪)或「」(吉兰丹)。「女拿督」的丈夫除非有得到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否则的话,并没有任何的称号。
参考文献
-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大泥〈吉兰丹〉条
- Casparis, J.G.,(1956), Prasasti Indonesia II: Selected Inscriptions from the 7th to the 9th Century A.D., Dinas Purbakala Republik Indonesia, Bandung: Masa Baru.
- Navis A.A.,(1984), Layar Terkembang Jadi Guru: Adat dan Kebudayaan Minangkabau, Jakarta: PT. Grafiti Pers.(Indones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