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斯里
拿督斯里()是一个常见于马来西亚和文莱的荣誉称号,乃是由最高元首、苏丹、严端、拉惹或州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是一个比「拿督」更高几级的头衔。「拿督斯里」是「拿督」和「斯里」的合成词,前者指的是「酋长、领袖或长老」,后者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辉」。
在马来西亚,第一等(斯里级)荣誉勋章佩戴者的称号可能是「拿督斯里」(在马六甲、沙巴和联邦直辖区称为「」;在吉打、霹雳、玻璃市、森美兰、雪兰莪、登嘉楼和槟城称为「」;在彭亨和砂拉越称为「」)或「拿督」(,在柔佛、彭亨、雪兰莪、登嘉楼和吉兰丹,为以示区别,非正式也称为「高级拿督」),视为与「丹斯里」同等级,获赠者多为部长、大法官、高级公务员、高级军官、高级警官、党魁、知名商人、社会贤达等人物。在联邦直辖区和部分州属,其上还设有特等(乌达玛级)荣誉勋章,获赠者多是苏丹、州元首、敦或王室成员,称号是「拿督斯里乌达玛」(),视为与「敦」同等级。
「拿督斯里」的配偶(元配)称为「拿汀斯里」、「拿督斯里夫人」、「督潘斯里」或「杜潘」(在联邦直辖区和其它州属是「」;在彭亨和砂拉越是「」;在登嘉楼是「」;在吉打则有可能是「」或「」),「高级拿督」的配偶称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柔佛、彭亨、雪兰莪和吉兰丹是「」;在登嘉楼是「」)。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由于马来西亚的《国民登记法令》并不强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华人、少数的印度人和少数的马来贵族外,大多数的马来人、印度人和土着并没有传统姓氏),所以这项细节常常被忽略,或没有严格的遵守。
不同地区的「女拿督斯里」(或「女高级拿督」)会有不同的称号,可能是「」(马六甲、沙巴和联邦直辖区)、「」(吉打、霹雳、玻璃市、森美兰、登嘉楼和槟城)、「」(彭亨和砂拉越)、「」(雪兰莪)、「」(彭亨和登嘉楼)、「」(柔佛和雪兰莪)或「」(吉兰丹)。「女拿督斯里」(或「女高级拿督」)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否则的话,并没有任何的称号。
其它的衍生称号
- 拿督斯里邦里玛(),沙巴第一等(斯里级)京那峇鲁荣誉勋章(SPDK)佩戴者的称号[1]
- 拿督斯里邦里玛(),霹雳第一等(斯里级)英勇勋章(SPTS)佩戴者的称号[2]
- 皇家拿督斯里盘陀诃罗(),玻璃市盘陀诃罗勋章(DBSJ)佩戴者的称号[3]
- 皇家拿督斯里斯迪亚(),玻璃市第一等(斯里级)端姑赛西拉鲁丁斯里勋章(SPSJ)佩戴者的称号[3]
- 拿督巴杜卡斯里斯迪亚(),文莱第一等乌嘎玛伊斯兰勋章(PSSUB)佩戴者的称号[4]
- 拿督斯里巴拉望(),文莱第一等巴拉望勋章(PSPNB)佩戴者的称号[4]
- 拿督巴杜卡斯里莱拉迦萨(),文莱第一等有功勋章(PSLJ)佩戴者的称号[4]
- 拿督斯里巴杜卡(),文莱第一等王冠勋章(SPMB)佩戴者的称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