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

张释之—?),字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事汉文帝汉景帝二朝,曾任廷尉、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汉文帝时,弹劾太子刘启「过司马门不下车」,刘启即位,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相国。后过世。

有一兄张仲、一子张挚。司马迁着《史记》,将其与冯唐合立《张释之冯唐列传》;班固汉书》列入《张冯汲郑传》。

执法事迹

县人犯跸

张释之当任廷尉。汉文帝出巡经过中渭桥,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惊动文帝的车马。文帝便派遣骑兵加以逮捕,把他交给廷尉。张释之审问犯人。犯人说:「我是从长安县来的人,听说皇帝经过,就躲到桥下去。过了很久,我以为队伍已过去,刚出来,见皇帝的车马就赶快跑走。」张释之向文帝报告判决结果,一个人违反了管制交通的命令,判处罚金。[1]文帝生气的说:「这个人惊动我的马,我的马幸亏温驯柔和,假使是其他的马,岂不就摔伤我了吗?而廷尉竟然只有判他罚金!」张释之说:「法令,是天子和天下所有人民应当共同遵守的。现在法令规定如此而陛下却要加重他的罪,这样法律便不能取信于民。况且那时候,陛下立刻处决他那就罢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处理,廷尉是天下运行法律的标准,一有偏差天下执法的官员就会因此或轻或重,这样执法不公人民要如何做才好?希望陛下明察。」过了很久,文帝才说:「廷尉的判决是正确的。」

高庙玉环窃案

有人偷了高祖庙中座前的玉环,被抓到了,文帝很生气,交给廷尉治罪。释之按照法律规定偷盗宗庙所用的器物之罪来奏上,判他死刑。文帝大怒,说:「这种人无法无天,竟敢偷盗先帝宗庙的器物,我交付廷尉治罪的意思,本来是想使他灭族,而你却按法律来奏上,这与我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完全不合!」释之摘下帽子,磕头谢罪说:「按照法律,这样处断就已经足够了。况且即使其罪相等,也要视其顺逆程度的不同而分别量刑。若盗取宗庙器物就判族诛,万一将来有愚民挖取长陵一抔土,陛下又如何加添其罪行呢?」过了许久,文帝和太后商谈过,才同意廷尉的判决。因为此案,山都侯王恬启与条侯周亚夫欣赏张释之执法公正,就和张释之结为好友。张释之因而誉满天下。[2]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史记/卷102》,出自司马迁史记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汉书·卷050》,出自班固汉书

参考数据

  1. 史记》卷一百二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集解如淳曰:「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跸,止行人。」
  2. 史记》卷一百二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𫓥市。……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 平,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集解如淳曰:「俱死罪也,盗玉环不若盗长陵土之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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