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
入赘又称为招赘、入赘婚,为父系社会特殊婚姻模式、母系社会正常婚姻模式。简单来说,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视岳父母为父母。入赘的男子称赘夫、赘婿,俗称为姑爷。[1]
在中国,入赘俗称「倒插门」、「上门女婿」。
形式
入舍婿
男子完全成为妻家成员,又称「养老婿」,子女必须全部随母姓,部分门阀的入赘婚,甚至会有男子必须冠姓(冠上妻家姓氏),不许纳妾,祭拜原族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须得到妻家同意。子女对父母的亲戚的称呼与其他家庭相反,如称外祖父母为爷爷奶奶,称祖父母为外公外婆,称父亲的兄弟为舅舅。
婿养子
白族、彝族、瑶族、大和族、琉球族有种以养子名义入赘的约定习俗,称婿养子。这种婚俗中的男子婚后改用妻姓,依照妻子家中排行,妻子的兄弟姊妹亦视之为兄弟而非「姊夫」或「妹夫」,并可继承妻家的家业。[2][3]
接脚夫
又称接脚婿,是指夫死后仍居于夫家的寡妇为填补家庭劳动力所招之夫。
年限婿
结婚前订下契约,规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期满即可携妻子归宗夫家。
归宗婿
指期限一到或妻亡后即离婚归宗本家的赘婿。
参见
- 暂居妻家:聘娶婚中,男性于婚后暂居于妻家一段时间,期间仍保留本宗身份,到期满再携妻儿回到男家。
- 过继母系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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