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巴哈馬關係

中華民國—巴哈馬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巴哈馬聯邦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89-1997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巴哈馬的相關事務由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2]

中華民國—巴哈馬關係

中華民國

巴哈马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巴哈馬當時是英國殖民地,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89年1月7日,中華民國行政院長俞國華率領交通部長郭南宏、外交部政務次長金樹基、新聞局長邵玉銘等官員,前往巴哈馬會見總理賓德林、副總理兼外交部長梅納商討建交事宜[3]。1月9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4]。5月,於首都拿索設立中華民國駐巴哈馬聯邦大使館,並派駐大使[5];巴哈馬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但於首都台北設立巴哈馬聯邦駐中華民國名譽領事館[6]

1991年10月8日,巴哈馬參議院議長柯比(Edwin Coleby)夫婦抵台訪問。期間會見立法院長梁肅戎、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茂英等政府官員,並參加中華民國國慶活動。[7]

1993、1994、1995年,巴哈馬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執言。[8][9][10]

1996年1月24日,外交部長錢復夫婦前往巴哈馬訪問,期間會見巴哈馬總督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等政府官員。[11]

1997年5月18日,兩國斷交。[5]6月20日,關閉大使館。[12]

中華民國駐巴哈馬聯邦大使(1989-1997年)

姓名任命免職離任外交衔级
張炳南1989年4月21日1994年4月18日特命全權大使
張慶衍1994年4月18日1996年12月4日特命全權大使
吳明彥1996年12月9日1997年5月18日特命全權大使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13]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巴哈馬年增減排名自巴哈馬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213,58314.380%187693,82927.253%180519,75440.407%169
2020883,78827.175%191467,12532.674%186416,66319.835%163
20212,569,503190.737%1781,324,079183.453%1751,245,424198.904%157
20222,778,1238.119%1782,204,05666.460%167574,06753.906%163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巴哈馬的主要項目依序為: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載貨用機動車輛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冷藏機、冷凍機與其他冷藏或冷凍設備;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未列名調製膠與其他調製粘著劑示波器频谱分析仪與其他供計量或檢查電量之儀器與器具,供計量或偵測X光阿爾法貝他伽馬放射線宇宙或其他離子輻射線用之儀器與器具;糖类糖漿人造蜂蜜焦糖;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其他塑料製品與制成品麥芽精、未列名調製食品淀粉製品等。[14]

自巴哈馬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鋁廢料;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書籍小冊傳單與類似印刷品;电动机发电机、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箱盒袋類容器、硬質橡膠以外的其他硫化橡膠製品等。[15]

合作

兩國於1992年協議成立海螺殼加工訓練所,由中華民國提供機器及技術,協助巴哈馬利用盛產的海螺殼,加工製造成首飾紀念品,此計劃於1995年7月開始實施。加工訓練所於1996年1月啟用,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錢復、巴哈馬教育部長杜茂德共同剪綵。[16]

協定

雙邊文件[17]
日期簽署備註
1990年3月6日中華民國政府巴哈馬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協定》以下簡稱中巴
1995年11月20日《中巴技術文化科學合作協定》
1996年1月29日《中巴聯合公報》[18]
1996年12月4日《中巴技術、文化與科學合作聯合委員會設立協定》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巴哈馬需要簽證。
巴哈馬護照巴哈馬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巴哈馬駐外使領館申辦觀光簽證。經巴哈馬轉機,亦需申辦過境簽證[19]

持有巴哈馬護照巴哈馬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0][21]

事件

在邦交期間,巴哈馬於1992年9月30日起,曾給予中華民國公民免簽證入境60天待遇。[22]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
  2.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9年1月5日 [2019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28日).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28日).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18日 [2015年10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4日).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0年4月20日 [2018年9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17日).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10月7日 [2019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7日).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年10月1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日).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10月1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3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10月13日 [2019年6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3日).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月25日 [2015年10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8日).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1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14.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1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月26日 [2019年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6日).
  1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6年1月30日 [2019年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6日).
  1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8).
  2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2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2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2年10月9日 [2019年2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9日).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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