鳕鱼

鳕鱼,一种食用鱼类的名称,严格来说,鳕属下的大西洋鳕太平洋鳕格陵兰鳕阿拉斯加鳕等四种鱼可泛称为「鳕鱼」,但因商业行销,例如裸盖鱼(银鳕)、庸鲽(大比目鱼、冰岛鳕、扁鳕)、小鳞犬牙南极鱼(南极鳕、美露鳕、圆鳕)等食用鱼,甚至是让人腹泻异鳞蛇鲭油鱼),都在市场超市中被冠上「鳕」这个名称,但是其经济价值与生物毒性有相当区别。

物种分类

生物学

非鳕形目, 泛称通用

  • 裸盖鱼:又称裸头鱼、银鳕,通常香港中国大陆市场上买到的“鳕鱼”,价格高于“真鳕鱼”(鳕科鳕属,下同)。
  • 庸鲽:又称大比目鱼、冰岛鳕鱼、扁鳕,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常被冒充成「鳕鱼」在出售,但价格低于“真鳕鱼”。
  • 小鳞犬牙南极鱼:又称智利海鲈鱼、美露鳕、圆鳕,非鳕属鱼种,但在台湾常被当成鳕鱼贩售。
  • 油鱼:又称蜡油鱼、龙鳕,在台湾、香港和中国大陆等地,常被冒充成「鳕鱼」在出售,价格远低于“真鳕鱼”,同时由于人体无法消化该种鱼所含蜡酯类脂肪,食用后易出现大便排泄油脂的现象,日本、美国及印尼政府将其列为有毒鱼种,禁止进口或销售。

法令规定

中华民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已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鳕形目的鱼种方得标示为「鳕鱼」,「圆鳕扁鳕」应标示通俗名称或与鱼种名称并列标示。倘未依规定标示清楚而使消费者误解为「鳕鱼」,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标示不实之规定,可依同法第45条处分,产品并须依第52条限期回收改正。[1]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发出《有关识别及标签:油鱼/鳕鱼的指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只有鳕形目的鱼类才可以标为「鳕鱼」。其他不属于鳕形目的鱼类若充当鳕鱼出售,可能会被控以「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检控。

参考文献

  1. . [2016-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8).
  • Kurlansky, Mark. . . New York: Walker. 1997. ISBN 0-8027-1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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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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