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恺

陈兆恺大紫荆勋贤英语:1948年10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陈兆恺
Patrick Chan Siu-oi

GBM 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任期
2000年—2013年
提名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指定董建华,经立法会同意
前任沈澄列显伦
继任霍兆刚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任期
1997年—2000年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任期
1992年—1997年
区域法院法官
任期
1987年—1991年
个人资料
出生 (1948-10-21) 1948年10月21日
 英属香港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学历香港大学法学士
香港城市大学荣誉博士
香港大学名誉博士
香港树仁大学荣誉博士
母校香港华仁书院(小学部)
香港华仁书院

早年生活及教育

陈兆恺1948年出生于香港,1953年考入敦梅学校幼稚园部[2],1959年入读香港华仁书院(小学部)小五年级[3]。中学时期就读于耶稣会开办的香港华仁书院(1961年入学[4])。后就读于香港大学,1974年取得法学士学位。

司法生涯

1987年至1991年,他获出任地区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为首位本地大学毕业生担任此职。2000年获推荐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布行政长官梁振英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委任陈兆恺于同年10月21日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将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霍兆刚出任。

三权分立相关文档被教育局删除

教育局网站曾经载有终审法院法官陈兆恺在2011年所撰写的演示文稿《基本法、法治与香港的优势》[5],文档当中的「法治作为一种制度」章节,列出了「权力分立(或称三权)」,解释政府的职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运行各别的功能,又指机关的设置能避免权力集中和权力滥用。相关文档在2020年8月香港特区政府推翻自1997年提述的「香港三权分立」的法治基础后随即被教育局从网站删除[6]

数据源

  1. . 2017-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0) (中文).
  2. . 华侨日报. 1953-08-23: 7 [2023-05-07] (中文).
  3. . 华侨日报. 1959-05-16: 13 [2023-06-25].
  4. . 香港工商日报. 1961-07-29: 10 [2023-09-24].
  5. (PDF). 教育局. 2011-12-08 [2020-09-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10-13) (中文).
  6. . 立场新闻. 2020-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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