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恺
陈兆恺,大紫荆勋贤(英语:,1948年10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陈兆恺 Patrick Chan Siu-oi GBM 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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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 |
任期 2000年—2013年 | |
提名 |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
指定 | 董建华,经立法会同意 |
前任 | 沈澄、列显伦 |
继任 | 霍兆刚 |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
任期 1997年—2000年 |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 |
任期 1992年—1997年 | |
区域法院法官 | |
任期 1987年—1991年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 | 1948年10月21日
国籍 | ![]() |
学历 | 香港大学法学士 香港城市大学荣誉博士 香港大学名誉博士 香港树仁大学荣誉博士 |
母校 | 香港华仁书院(小学部) 香港华仁书院 |
早年生活及教育
陈兆恺1948年出生于香港,1953年考入敦梅学校幼稚园部[2],1959年入读香港华仁书院(小学部)小五年级[3]。中学时期就读于耶稣会开办的香港华仁书院(1961年入学[4])。后就读于香港大学,1974年取得法学士学位。
司法生涯
1987年至1991年,他获出任地区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为首位本地大学毕业生担任此职。2000年获推荐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布行政长官梁振英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委任陈兆恺于同年10月21日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将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霍兆刚出任。
三权分立相关文档被教育局删除
教育局网站曾经载有终审法院法官陈兆恺在2011年所撰写的演示文稿《基本法、法治与香港的优势》[5],文档当中的「法治作为一种制度」章节,列出了「权力分立(或称三权)」,解释政府的职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运行各别的功能,又指机关的设置能避免权力集中和权力滥用。相关文档在2020年8月香港特区政府推翻自1997年提述的「香港三权分立」的法治基础后随即被教育局从网站删除[6]。
数据源
- . 2017-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0) (中文).
- . 华侨日报. 1953-08-23: 7 [2023-05-07] (中文).
- . 华侨日报. 1959-05-16: 13 [2023-06-25].
- . 香港工商日报. 1961-07-29: 10 [2023-09-24].
- (PDF). 教育局. 2011-12-08 [2020-09-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10-13) (中文).
- . 立场新闻. 2020-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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