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英联邦国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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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所有子爵和男爵的子女(包括终身贵族的子女,但不包括非贵族法官「Lords」的子女)以及伯爵的次子皆拥有此前缀[1][2]。此尊称只是一个礼仪称号,但在法律文档中可被称为「约翰·史密斯绅士,通常被称为尊敬的约翰·史密斯阁下」(John Smith, Esq., commonly called The Honorable John Smith)。因为贵族的妻子及儿子都可以享有贵族的敬称,所以拥有「The Honourable」敬称之妻子以及已嫁出的女儿亦可享有此称号[1]。
此外,宫廷女官荣誉之女一生亦拥有此敬称。
有些人因为他们担任某些职位拥有这个敬称,于规例下部分拥有者于退休后仍可享有此敬称[2][1]。
- 高等法院以及英联邦上级法院的法官(但如果其拥有骑士称号则以爵士「Sir」称之)
- 各英联邦国家行政会议及加拿大枢密院(其中包括内阁)之成员
- 各英联邦国家立法机关成员;如实行两院制则只用于上议院成员
- 君主代表
获皇家认证的公司,例如:
获皇家认证的军事单位,例如:
- 尊敬的砲兵连队
使用
「The Honourable」通常用于信封封面上,通常被缩写为「The Hon」。在正式场合中,当「Mr」(先生)或「Esquire」(绅士)被省略时则以「The Honourable」代替,但在说话中则多数使用「Mr」[1]。
在英国下议院,议员会在礼仪上以「尊敬的成员」(My Honourable Friend)或(The Honourable Gentleman/Lady)互相称呼,但在书写时则无需使用敬称。如议员为神职人员则称为「尊敬的教士成员」(The Honourable and Reverend member);议员为大律师时则称为「尊敬且知识渊博的成员」(The Honourable and Learned member);军人及退伍军人则称为「尊敬且英勇的成员」(the Honourable and Gallant member)。[2]枢密院顾问官则在口头及书面上皆有「非常尊敬的」(The Right Honourable,缩写:The Rt Hon.)作前缀,但口头通常只于英国国会内。
非英联邦国家/地区用途
香港
在香港,以下人士拥有「The Honourable」尊称,多数在英语中使用。
参考数据
- 23. London, GB: Yearbooks. 2016. ISBN 9781472924339.
- . 每日电讯报. [2015-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4).
- (PDF).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2015-11-23 [2016-04-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5-22).
- . Columbia University World Leaders Forum. 2015-09-25 [2016-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2).
- 立法院. . 立法院. 2013-07-23 [2024-02-01]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