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置業計劃

重建置業計劃英語:)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98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項置業資助計劃。該計劃主要協助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而須遷置的居民購入新建公共屋邨。但是,由於反應並不熱烈(尤其是第二期推出的冠熹苑,無法錄得足額認購),此計劃於2000年1月宣佈終止,除海富苑海寧閣改於可租可買計劃出售,其他未售屋苑均改作出租公屋出租。

推行目的

具體機制

  • 重建置業計劃屋苑選址以鄰近即將重建屋邨(或位於重建中屋邨的指定樓宇)為主要考慮,並可以是居屋、由出租公屋轉作居屋樓宇或私人參建居屋[1](但實際操作上均為由出租公屋轉作居屋樓宇),而入伙日期與遷出限期相若,方便居民原區安置。
  • 與另一個同期推出的資助房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一樣,居民購買單位後均可獲合共港幣162,000元按揭補助金(單身拆遷戶獲發金額為家庭拆遷戶一半;而正繳交市值租金的準業主則不獲津貼),分六年發放[2]
  • 每次銷售期不一定與一般居屋相若,只限鄰近已獲列入重建屋邨/平房區的居民申請,並依目標清拆日期判斷優先資格(分為第一及第二優先);若相關屋苑未獲足額認購,才會撥入同期或接續的居屋期數出售。
  • 若計劃反應熱烈,房委會保留權利將鄰近指定樓宇、即將建成的出租公屋大廈亦撥入此計劃出售。

推出屋苑

第一期

  • 1998年9月推出,推出何文田冠暉苑(由何文田邨出租公屋轉為此計劃下出售居屋,並預留靜文樓撥入計劃內出售,但因反應並不熱烈,最後沒有加推),只供山谷道邨、何文田邨廉租屋大廈及紅磡邨居民申請。由於冠暉苑銷售錄得足額認購,沒有單位撥歸隨後發售的居屋第20期甲[3]。及後,政府於居屋20期甲,按照重建置業計劃條款推出樂富康強苑[4],優先供大磡村東頭邨23座、黃大仙上邨14-15座及東部五座,以及沙田坳邨居民申請。

第二期

  • 1999年8月連同居屋21期甲推出,推出何文田冠熹苑,資格與冠暉苑相同。由於此期銷售未錄得足額認購,其他單位撥入居屋21期甲[5]。及後,政府再按重建置業計劃條款,在居屋21期甲推出天頌苑頌棋及頌畫閣[6],優先供元朗邨新發邨住戶申請。房委會在檢視銷情後,決定取消「重建置業計劃」。

規劃好但沒有推出過的屋苑

參見

參考資料

  1. . [2019-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5).
  2. . [2019-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4-09).
  3. . [2019-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3).
  4. . HKH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1-06-29).
  5. . [2019-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2-02-23).
  6. . HKH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0-12-02).
  7. (PDF). [2019-08-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03).
  8. (PDF). [2019-08-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02).
  9. (PDF). [2019-08-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02).
  10. . HKH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1-06-29).
  11. (繁體中文). 澳門房屋局. [2011年10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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