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
郊区(英语:,或简称,亦称、邻近都市区域、市郊)是指城市外围人口较多的区域。通常是商业区较少,而以住宅为主,或者还有相当程度农业活动但属于都市行政辖区的地区。因此在都市圈和已开发国家,有许多人口居住在郊区,但就业和日常活动空间主要在城市里。
位于城市的周边、有一定人口的区域被认定为是「郊区」的条件有:具备商业、行政的基本服务、是连续区域(郊区的详细定义,不同的城市规划师有不同见解);在西方,一座城市的郊区常常是另一个自治区域,并不隶属于市中心所在的行政区域。郊区人口密度比都市中心周边的住宅密集区域(内城)要低(若因政府或财团的计划性开发,兴建大规模的住宅,郊区的人口密度就会提高)。
郊区大多都是位在离城市较近的平坦地区。郊区出现以前,在欧洲、亚洲的许多国家,过去普遍都有许多居民在城墙(将主城区包围起来)外围居住,并且有密集商业活动的情形。在没有建设城墙习惯的美国和日本,城市外围一定区域内普遍也有集合居住和商业发展。
以往城市的传统定义,在政治和经济形态变化、人口增加的影响下,城市的界限已经渐渐模糊。此外由于铁路、巴士、汽车和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出现,让人们能方便地从较远的地区,前往人口和商业密集的都市中心工作(通勤),引此产生了「郊区」。
在香港,「郊区」(countryside)一词的意思和专业上并不相同,是指「乡村」或「郊野公园」等地[1],而以「新市镇」称呼本条目所述的区域,故此属于同形异义词。
「」的各地常用译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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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
台湾 | |
港澳 |

字词的来源
所谓「郊」,是指古代中国都城之外、或城镇之外的地区。「郊」的部首是「邑」(⻏),为「集合体」之意;而旁边的「交」则有「交结」、「宽广」的意思。整体的解释为:在「邑」(村落、都市)外的广大区域,故「邑外为郊,郊外为甸」[2];又《尔雅》:「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在日本称为「」,其语源的解释也相同。
英语为「」,根据牛津英语词典,最早的使用记录是1380年的「subarbis」,这个词是来自古法语中的「」,之后转变为拉丁语中的「suburbium」(sub = 下、urbs = 城市)。
在美国、加拿大以及大部分的西欧地区,「suburb」一字是指离开中心城市、不属于中心城市的自治区域。这是一个很明确的定义,例如在大卫·鲁斯克1993年所着的《没有郊区的城市》(Cities Without Suburbs)一书中,他提倡「大都市圈政府」的概念(将以往的市和郡合并,把大都市圈内全部区域的管辖权都交给所属的地方政府)。在美国有时又简称为「'burb」。
在英国、澳洲,「城区」(suburb)单纯是指都市中心附近人口聚集较多的地区。(例如:内人口密集的克里夫敦区,因为不属于市中心内的区域,因此被称为「suburb」)澳洲由于拥有大量的土地、不需要进行城市的防御,再加上发达的铁路,早在19世纪就开始发生城市蔓延现象。由于美国、英国和澳洲对「suburb」的定义不同,经常引起误会。澳洲的「inner suburb」是指雪梨等大城市内人口密集的地区,在美国称为「neighborhood」(近邻)。「outer suburb」则是指大城市范围外缘的区域,与美国所说的「suburb」意义相同。
日本对于郊区(郊外)的定义并不明确,约略是指大城市的市区和外围之间、距市中心有一段距离、绿意较多且大多为独栋住宅的区域。日本政府认定的大都市圈,由于在国势调查统计中发表的数据过于简略,并未如同美国,由白宫的行政管理预算局(OMB)依据人口调查的基础来统一定义「大都市圈」(metropolitan area)的明确范围,日本的情况则是有各式各样的大都市圈定义标准,每个地方政府、研究人员和机构都独立的进行调查,并未集成并定义出共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