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
公寓(美式英文:apartment,英式英文:flat,澳大利亚英文:unit)为集合式住宅的一种,是城市的特有现象。具体来说,公寓是在建筑物中自成一体的住宅单元,通常会占据建筑物的特定一层。公寓的住房产权各不相同,它可以是大规模的公营住宅,又可以是法律上的公寓大厦(包含多个公寓单位的大楼)内的业主自营(例如公寓楼共有制度),也可以是从私人房东处租赁的租户(参见租约)。
历史
在古罗马时代已经有因苏拉供平民阶级居住。
公寓在华人社会最早出现在上海的弄堂或华南的唐楼。随着城市化,在香港、中国大陆或新加坡等地,在国家政策积极运作下,兴建以公屋、经济适用房及组屋等名称的公寓式集合式住宅。另外,包含上述地区及台湾的华人地区,今亦有大量私人投资的公寓建筑,这些因素都让公寓于这些地区成为城市居民主要的居住形式。据统计,台湾百分之七十五的人口居住于以公寓为主的集合式住宅。
在中国大陆称为单元楼或居民楼,香港称为单位,指的是一种生活设施齐备,但只占建筑一部分的居住形态。公寓可能户主自行购买的,或者自业主租入的。
与公寓大厦的区别
在北美,公寓(Apartment)和公寓大厦(Condominium)的区别并不在于房屋类型,而是在于产权[2],公寓往往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或者公司拥有产权,然后将每一户单独出租,而不单独售卖;公寓大厦则每一户都是由不同的个人或者集体拥有产权。从房屋类型上来说,两者可以任意转换,但实际上由于产权的原因会略显复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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