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蒙古语:,鲍培转写:),一作“达噜噶齐”,意为“掌印者”,是蒙古帝国一种特殊的职官称谓,与它同源的答鲁合剌秃孩意谓「提调」,另有宣差,持节之意。
达鲁花赤最初为成吉思汗所设,曾广泛通行于蒙古帝国和元朝。达鲁花赤原意为“掌印者”,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这种做法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差别待遇色彩。但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在金帐汗国,他们与八思哈有关,但有不同。
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释义和起源
达鲁花赤在蒙古语中原意是“掌印者”。1222年,成吉思汗开始在占领区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负责监治地方军政事务。
当时,蒙古军队征服一个地区之后,无力独立维持在当地的统治,因此委托当地人治理,而设置达鲁花赤来进行监督。达鲁花赤掌握象征决策拍板权力的官员印玺,所以实际上是当地的最高统治者。
设置
元朝创建后,达鲁花赤的设置沿袭了下来,并普遍地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的位置上设置达鲁花赤。
此时,达鲁花赤已经不是一种官职的名称,而是指代一类官职,即某部门的最高长官。
此外,蒙古帝国的各汗国在与元帝国分立之后,也在当地汗国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地方政府
元朝地方的诸路万户府、路、府、州、县各级,都在原来的总管、府尹、知府、知州、知县之外,设置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
在统辖地方军队的各级万户府、元帅府、千户所,以及监管军民的宣抚司、招讨司等部门也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路的达鲁花赤是正三品,散府的是正四品,与中央六部尚书同,州的达鲁花赤由户口决定,大的是从四品,小的是从五品,县的达鲁花赤,大的是从六品,小的是从七品。
民族限制
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因此是实际的最高长官,几乎全是蒙古人充任,加强了其民族统治。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汉人、南人、契丹人和女真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被明令禁止担任,并规定达鲁花赤必须委由蒙古人,如果蒙古人中无合适人选,公家可在色目人中选任;凡是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士担任达鲁花赤的,被发现一律追回撤销,而且此人将永不叙用。不过,皇帝可以赐给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士蒙古姓氏,该员随即成为蒙古人,如贺太平即担任过达鲁花赤。
但是,也有由于当地条件恶劣,蒙古人不愿担任达鲁花赤,而直接让汉人充任的例子。根据《元史》,也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未经改变民族籍贯,即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