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蔼
叶方蔼(1629年—1682年),字子吉,号讱庵,江南昆山县(今昆山市)人,清朝官员。
叶方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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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学者象传》之叶方蔼像 | ||
大清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子吉,号讱庵 | |
室名 | 读书斋 | |
谥号 | 文敏 | |
出生 | 明崇祯二年(1629年) 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 |
逝世 |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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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与徐元文同乡,顺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进士,元文中状元,方霭为探花。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借口“抗粮”,发生“江南奏销案”,叶方蔼被奸人徐宁宇告发,少缴了白银一厘,即一枚铜钱,即被降官,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1]。不久授上林苑蕃育署丞。
康熙十七年(1678年)朝议撰修《明史》,特开博学鸿词科,叶方霭、张玉书任总裁。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刑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病卒。
著作
有《读书斋偶存稿》4卷; 太极图论》,《孔氏志》8卷,《叶文敏公集》12卷,与库勒纳合撰《乾坤二卦总论》。另有《觚斋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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