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宁

范宁(约339年—401年[1]武子南阳顺阳(今河南省淅川县李官桥镇)人。 晋徐兖二州刺史范汪之子,东晋经学家,曾任豫章太守。范宁亦是《后汉书》作者范晔之祖父。

范寗

生平

范宁年少专心勤学,博览群书,辅政的会稽司马昱打算任用他,但因范宁父范汪与掌时当权的大司马桓温有过节[2],故在桓温反对下作罢。而亦因桓温的关系,桓温在世时范氏一门都没有人任官。

宁康元年(373年),桓温去世,此后35岁左右的范宁才获授余杭县令。范宁在余杭兴办学校,培养学生,施行儒教并以身作则,令有志行的人都尊重他。而在他的努力下,一年后当地就大行儒家风化。范宁在余杭当了六年县令,就迁任临淮太守,获封阳遂县侯。后又改任中书侍郎

范宁在朝中亦多有贡献,有益国家,当时建新庙、广求辟雍明堂制度,范宁都引据经典上奏,全皆可于儒家典籍中查证。而当时孝武帝好文学,故范宁亦因而受亲待,朝廷议论未果都去问范宁意见。而当时范宁亦直言批评奸佞朝士,其中包括阿谀奉承会稽王司马道子的甥子王国宝。不过范宁本身就因为大力批评王国宝,而被王国宝借司马道子之手中伤[3],范宁唯有在388年自求外任豫章太守,孝武帝亦在极不情愿下被逼应允。临行前范宁仍关心国家,上陈当时虽然无战事之虞,但国家虚耗人力物力,对人民劳伇过甚;又自表对国家的操心。后来孝武帝下诏公卿和地方刺史、太守议朝政得失,范宁又提议实行土断,并言明考官员内容,修平民之法;又提议将小郡县集成,郡至少要有五千户,县则至少要千户,以利调役管理;更提议修改礼文,以二十岁为全丁而十六岁至十九岁为半丁,以取代当时十三岁为半丁而十六岁为全丁的礼文,免于「伤天理,违经典,困苦万姓。」

范宁在郡内大兴学校,又派人到交州采磬石以借学校使用,同时又改革旧制,不依往常规则。当时范宁吸引到千余人到来,对他们的资助都是用私财。豫章郡四姓子弟亦被范宁送入学校,学习五经,又建学台,用途甚广。不过范宁却遭到豫章郡隶属的江州刺史王凝之弹劾,称他「肆其奢浊,所为狼籍」,并枚举他私立家庙、改筑郡城等行为作为其罪证。朝廷当时下诏范宁免官抵罪,但儿子范泰天门太守的官位而为父上诉,孝武帝亦以范宁所做的都为教学,于是一直拖着未决,直至后来遇到大赦,范宁还是被免职(391-392年)。

范宁被免官后移居丹杨郡,十年后(401-402年时),他以六十三岁之龄在家中去世。

性格特征

  • 范宁推崇儒学,在其大廷学校推行儒学中可见。另范宁在免官居于丹杨郡时仍然勤读经典,整年都不间断。
  • 他反对何晏王弼等的玄学,曾说:「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所撰《春秋榖梁传集解》十二卷,是今存最早的《谷梁传》注解,阮元收入《十三经注疏》,是保留汉、魏以来春秋谷梁传之学的重要作品。 范宁以着《谷梁传集解》名于世,其《春秋》学以《谷梁》为主,但他较郑玄春秋三传的评价更进一步。郑氏肯定三传长处,范宁则认为三传各有其短,范宁在〈榖梁传集解序〉中以为:“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谷梁婉而清,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

子女

参看

参考数据

  • 《晋书·范宁传》
  1. 根据姜亮夫《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与《宋书·范泰传》
  2. 《晋书·范汪传》:「而温频请(范汪)为长史、江州刺史,皆不就。自请还京,求为东阳太守。温甚恨焉。」
  3. 《晋书·王国宝传》:「中书郎范宁,国宝舅也,儒雅方直,疾其阿谀,劝孝武帝黜之。……国宝大惧,遂因道子谮毁宁,宁由是出为豫章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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