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
阳明学
“致良知”的定义
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心的本体,认为“至善者,心之本体”。而“心”与“良知”的关系在王阳明《传习录》中有明确描述,是[3]: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 |
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若无有物欲牵蔽,但循着良知发用流行将去,即无不是道。 |
王阳明的“良知”概念,出自孟子,但又有进一步的阐发。王阳明认为“良知即天理”。王阳明采纳结合了《大学》中的“致知”思想,遂提出“致良知”之说。当时明朝中叶,传统的程朱理学已走向死板僵化,与科举紧密结合,走向形式化。而理学在理论上没能有大的突破。王阳明提出“致良知”新说,是儒家的一大理论创新[3]。“致良知”可以看作是一种实践论。王阳明虽认为“良知”是“心”的本体,但也倡导“良知是虚,功夫是实,知行合一”,说的是在本体上虽无需用功,但认知与实践、功夫与本体应该融会贯通,合为一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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