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
生平
少年时为胥吏出身。天宝初年(应当是742年至746年期间),担任陕郡太守韦坚从事,后因韦坚事牵连,被贬官。天宝十三年(754年),为须江丞。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作榷盐法,改私盐为官营。官至御史中丞,以筹措军费,仍入不敷出。乾元元年(758年)又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宝[1],一枚重宝相当于开元钱五十,民间争相盗铸,结果造成币值大贬。乾元二年(759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今重庆忠县)长史,不久有人告发他收贿二百两金,御史刘期先前往追罪,改夷州(今贵州凤冈)。御史大夫贺兰进明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第五琦既去,上元元年(760年)由河南尹刘晏接任,盐改为民产、官收和商销,“法益精密,官无遗利”[2]。
宝应初年,第五琦起为朗州刺史,有作为,入迁太子宾客。当时吐蕃入寇,代宗逃至陕西,郭子仪请以第五琦为粮料使、兼御史大夫,充关内元帅副使。不久,改京兆尹(首都市长)。大历元年(766年),同刘晏分理财政。大历五年(770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赠太子少保。
注释
参考书目
-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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