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会

神明会,或称檀越会,为由信徒组成、奉祀同一个神明的宗教祭祀团体[lower-alpha 1],类似祭祖所用的祭祀公业。可因同乡同学、同一姓氏、同一郡望、同一籍贯、同一行业义结金兰或纯粹崇拜某一神明所结合的檀越人士,故其名称通常称为会、社、堂等,亦有称尝、季、盟、阁、亭、祠、祀典等。神明会通常每年都会选举掷筊,选出主持一年祭典的总负责人,是为「炉主」,神明会还会视规模大小,选出「副炉主」与「头家」等职缺,协助炉主处理事项;此外,无担纲职责的信众则统称「炉下弟子(炉脚弟子)」。

台湾日治时期大正十一年(1922年)以后日本政府有计划地改变民众信仰日本宗教,企图消灭神明会组织,使神明会管理人纷将财产冠上祭祀公业名义,如「祭祀公业玉皇上帝」、「祭祀公业三官大帝」等[2]或是以个人名义、会社名义甚至是「神明的神号」登记[3](如所有权人观音佛祖保生大帝法主真君清水祖师福德爷[4]妈祖婆[5]关老爷周仓公保仪公鲁班公文昌公千岁爷有应公[6])。这些产权经常仅以炉主或管理人名义登记,甚至有部分产权与寺庙组织纠葛不清,造成目前不动产认定上的许多问题。

注解

  1. 宗教祭祀团体可以是寺庙管理条例、或民法财团法人动产则为基金会)、或人民团体法社团法人管理的寺庙,但也包含祭祖为主的祭祀公业,或是祭祀神明的神明会。[1]

参考文献

  1. .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7).
  2. .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3. .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4. .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2).
  5. .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6. 「妈祖」成地主 闹区地值12亿祖先买地供奉 「观音」拥8千坪 面积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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