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宗教)

儒教中国民间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与后土不同,后土指整个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带有人文社会属性,指某一管治区域的土地神,可以细分为大社(管辖天子统治疆域的土地神)、国社(管辖诸侯国境的土地神)、乡社(管辖一乡之土地神,类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谷之神稷神合祀时,称为社稷。在周礼中,社神常以一棵当地常见的大树为象征,称为社树,后世由此衍生出树神崇拜。引申为负责拜神的宗教组织时,称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邻里组织。[1]:101

语源

「社」字不见于殷商甲骨,但甲骨文本中有祭祀「土」的例子。《殷虚书契考释》列出两条卜辞「𤉲(尞)土」、「拜土」,认为是指祭社,提出甲骨文中的「土」为「社」的假借字,亦即后世所说的社神。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认为卜辞的「土」指的是商部族首领的先祖相土[2]。其他学者又提出了许多补充性的意见,如陈梦家认为卜辞所祭的「土」可分为社神与相土两类[3]省吾则举出卜辞「土」、「方」同祭之例,引《诗经·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论证「土」为「社」的假借字[4]。姚孝遂和肖丁合著的考释则怀疑商先公相土是从作为自然神的「土」发展出的祖宗神[5]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于「一」上之形。其象征意义众说纷纭。李孝定以为菱形象土块,而一则代表地面[6]。《淮南子·齐俗训》有「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的记载。一些学者就此认为菱形象征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7]郭沫若则认为「土」字象女阴,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8]。后起的「社」字则为一会意字,左边部首「示」,是祭坛的象形文本;右边「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义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坛边拜神」。[9]:34

「土」字的由来或源自于古人膜拜的图腾柱。经过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变,古人在「土」字边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发展

商、周两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视作守护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两大焦点。祖灵是男性,社则有时被视为女性,与「阴」相连。[9]:33-35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坛)、大树、竖立的石头、木柱以至一束茅为象征。象征社神的土墩、大树或石头,称为「社主」。商代会以人和动物祭祀社。由于社被视作国家或军队的保护神,征服一国时,会移除或摧毁其社石,以削弱其统治者的神灵。[9]:35-36[10]:130

周代,社和谷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称「社稷」。周王会在冬至和夏至每年两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坛崇拜,祖先则进入祖庙崇拜。社稷之坛在王宫之西,祖庙在王宫之东,二者构成国家的一对象征。[9]:36

社的崇拜随着分封领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时,会赐予宗室一小块国家社坛的泥土,用来建造分封新国的社坛,社成为新国的保护神。而小社神则负责保护城邑和村庄,从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坛。[9]:37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灾害结束后也会祭社。拜祭社神时会献上牺牲,仪式结束后,族群中人一起欢宴,分享牺牲之肉。典礼费用由族群中人分担,由当地父老或村长领导。社坛四周土地则成为公共聚会的场所。因此,社是一地社会和宗教活动的中心。[9]:38-39

秦汉六朝

汉代继承周代传统,从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员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时重要。社坛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间,在此也举行地方官就职和祈雨等仪式。

在乡里,社崇拜是民间事务,负责人称为「社宰」或「祭尊」,社亦称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动或自愿参加,须筹集捐款。后来地方佛教社团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后有分发肉食和饮酒仪式,在群体中促进同族精神的形成。[9]:40

魏晋南北朝时道教、佛教的集会宴会「」,演变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间组织「邑会」,则演变自社的组织。[9]:40, 93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为避免水旱、祈求丰收和感谢神灵,以石块或树木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时,村民会奏乐、供奉、烧纸钱、大吃大喝,儿童游玩,巫觋亦会参与起舞,鼓声雷鸣。南方人端午节竞舟,也会祭社。[10]:133-135

祭社所费不菲,社钱多由巫觋征收。村落或为祭社活动而订立社规。唐代五代时,朝廷则会鼓励和奖掖民间的祭社活动。[10]:134-136

自宋代起,祭社渐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庙宇,包括土地庙,过去对社所作避水旱灾害的祈求,开始转向各种神庙。[10]:132, 146

「社」的意思亦有变迁,可容纳各种神灵。社原本是「坛而不屋」的,但庙宇为农事祈求而建的,有时都称为「社」,庙中神灵亦被视为社公。由于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时也被视为社公。「社」成为农村民间神灵的一个总称。[10]:133, 137, 158-159

参考文献

引用

  1. 杨庆堃.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2. 王国维. .
  3. 陈梦家. . . 1956.
  4. 于省吾. .
  5. 姚孝遂、肖丁. . .
  6. 李孝定. .
  7. 张世超、孙凌安、金国泰、马如森. .
  8. 郭沫若. . .
  9. 王静芬. . 商务印书馆. 2011.
  10. 金井德幸. .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来源

  • 王静芬 着,毛秋瑾 译:《中国石碑:一种象征形式在佛教传入之前及之后的运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pp. 33-41.
  • 金井德幸 着,朱越利 译:〈社神与道教〉,载 福井康顺 等 监修:《道教》,第二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pp. 129-161.
  • 杨庆堃 着,范丽珠 等 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pp.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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