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初
潘兆初(英語:,1962年2月2日—),出生於香港[2],是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兼上訴法庭庭長,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他曾任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及原訟法庭法官等職。2019年12月1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徵得立法會同意,任命他成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接替已於2018年10月25日升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張舉能[3]。潘於2019年12月18日就職。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潘兆初 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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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 |
前任 | 張舉能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
任期 2015—2018年12月17日 | |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
任期 2006年—2015年 | |
香港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 |
任期 1999年—2006年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 英屬香港 | 1962年2月2日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
政党 | 無 |
母校 | 鄧肇堅維多利亞官立中學 |
专业 | 法官 |
司法生涯
潘兆初在1979年畢業鄧肇堅維多利亞官立中學於中五年級[4],1985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士學位[1],1986年完成法學專業證書及成為大律師[1]。後來於1987年修畢倫敦大學法學碩士課程[1],1988年至1993年作私人執業律師[1]。
重奪公民廣場案
潘兆初曾審議重奪公民廣場案,並重判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監禁。他在判辭中認為三人並非因示威或言論而被定罪,而是因行為「僭越了法律的界線」[5]。而後三人於終審法院上訴,推翻潘兆初的裁決。[6]
暫緩執行禁蒙面法違憲裁決
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後,潘兆初出于司法独立批准對禁蒙面法及緊急法「暫緩執行裁決」12日,使至12月10日才失效。提出違憲審查的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指出違憲的條例不應繼續生效,亦批抨上訴庭僅以書面通知,未經聆訊便「自動頒下」暫緩執行令,剝奪了他們陳述反對理據的權利。[7]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批抨暫緩執行裁決會引致法律上出現混亂情況:法庭一方面容許警方繼續非法拘捕市民,另一方面無理被捕的市民又可申請人身保護令而獲釋,並可因非法拘捕向警方提出民事索償[8][9]。
個人生活
潘兆初已婚,育有兩名兒子[12]。
參考資料
- 盧子健、何安達. . 天地圖書. 1994: 567.
- . 政府新聞處. 2015-09-16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7).
- . 香港01. 2019-05-22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6).
- 鄧肇堅維多利亞官立中學. . 2013 [2022-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15).
- . 明報. 2017-08-17 [2019-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7).
- 終審法院司法助理. . 2018-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 . 明報. 2019-11-28 [2019-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5).
- . 2019-11-21 [2019-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 (中文(香港)).
- . 明報. 2019-11-23 [2019-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7).
- .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 .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
- (PDF). 政府新聞處. 2019 [2022-09-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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