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所得保障

最低所得保障(),又稱最低收入保證,是指為保障公民全體個人與家庭,皆能享有最低限度所得,以維持生存與生活尊嚴及經濟安全,免於貧窮的相關社會福利制度、構想與措施,條件因不同制度而有所差異,包括有資格限制的社會福利、救濟,或無條件基本收入等。

最低所得保障的方式,包括

  • 無條件基本收入 (Basic Income),指沒有條件、資格限制,只需要是該國的國民(某地區的居民,或某團體組織的成員),就可以定期獲得一定金額的金錢,以滿足基本生活條件,保障經濟安全。
  • 負所得税 (Negative Income Tax),指所得低於一定金額時,不但不必繳所得税,相反的,還可以領回退稅,做為對低所得者的補貼。
  • 參與所得 (Participation Income),由安東尼·巴恩斯·阿特金提出,指必須參與某些社會活動才能取得的收入種類,包括從事全職或兼職的有薪工作、自僱工作、創業、接受教育、進修或職訓、積極求職、在家從事家務及照顧嬰兒、孩童、老人、在經過認可的公益組織從事規律性的志願服務等,另外從事藝術創作等對社會有價值貢獻,但不易從市場中獲得收入的活動,也可藉由此制度獲得經濟補償,並替代無條件基本收入中,認可無償工作的功能。若是針對在家從事家務及照顧嬰兒、孩童、老人等無償家務勞動,提供有償化支付的給付,實踐"家務有給",此部分又稱為家務津貼、扶養(照顧)津貼、育兒津貼。
  • 工作保證(job guarantee),或以工代賑:讓有工作能力與意願的人,一定有工作機會,可政府單位自行提供工作機會或以雇用補貼鼓勵民間事業創造職缺,免除有就業能力、意願者因找不到工作所產生的失業問題,是就業上的扶助措施,也可作為救濟或社會福利的替代手段。
  • 社會分紅 (Social Dividend),或公民分紅 (Citizen's dividend),將公共資產、土地、礦產或其他天然資源出售或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分配給全民。
  • 障礙年金 (Disability Pension),或稱身心障礙津貼,維持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的措施。
  • 參加社會保險以換取老年經濟安全,如國民年金、勞保、農保、公務員保險等。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補助:對經濟弱勢者的社會救助制度。
  • 退休金,勞工退休後能獲得的的給付。
  • 老人年金,保障老年人經濟安全的給付。
  • 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孩童扶養費。
  • 遇到重大災變、經濟衰退、疫情爆發時的紓困措施。

每個項目都有不同的給付條件與制度。

勞動市場則以最低工資作為勞工及受扶養人生存的保障。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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