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

方言英语:),为某种语言的变体。然而,在对「语言」和「方言」定义时,无论采用社会语言学者「相互理解性」的判别标准,或是历史语言学者「历史发展关系」的判别标准,都无可避免会碰到准则上相当程度的恣意和困难。故多数人同意,实际上,判别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往往有政治性,如果某种语言完成标准化(特别是指书面标准化)的进程,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语言」;如果某种语言并未完成此进程,则通常将其称为「方言」(本质上是谓「非标准化方言」)。方言之语音则为「方音」。通常情况下,方言来自传授者的学习偏差,且带去某地造成。

方言、土语、语言的界定

金受申《北京话语汇》,「土语就是知识分子根本不懂,或懂一点也不肯说、说不出口的社会流行语言」。[1]

许多语言学者认为,所谓「方言」和「语言」的区别有其任意,虽然语言学者曾提出各种判断标准,但是,这些判准却常常会产生不一致的结论。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语言之所以称为「方言」,通常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以下,对语言学者几种常用「方言与语言比较」的判别方式讨论,进而指出这些判准在实际应用上的困难。

有时,对于语言和方言的界定,已不仅是语言学层面上的问题了。例如,汉语更类似于罗曼语族,中国官话之间基本属于不同方言,大致上能互相理解,官话以外的则不能互相理解。然而,在中国大陆,以及国民党戒严时期的台湾、1980年代的新加坡,都有为了推广标准汉语,而将此类语言一律称为“汉语方言”的做法。

语言人类学的看法

语言人类学的学者而言,方言是指「某个口语社群所使用之某种特定形式的语言」。亦即,相对于「方言」,「语言」是抽象概念。所有的人在口头上所使用的都是某种「方言」,而不是「语言」。

实则在现代某些社会中,人们会人为制定所谓的「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然而,这些「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也是以某种方言为基础而产生的,本质上亦为方言。以中国普通话」为例,语言学者周振鹤和游汝杰即表示:「且不管大多数人所说的普通话都是带有方言特征的,就是标准的普通话也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北京话和北方话当然也是方言」。

社会语言学的看法

多数的语言学者会试着依寻社会语言学的定义,将「相互理解性」视为判断「方言」或「语言」时最重要的判准。简而言之,若一个人会使用甲语言,在毋庸另外教导的情况下,他也可以了解乙语言的话,那么,这个乙语言就可以被视为是甲语言的方言,或者甲语言可以获认为乙语言的方言。尚有别种可能,就是甲语言和乙语言都被视为是另一语言丙的方言,而丙语言则被称之为「语言」。相反地,如果使用甲语言的人无法了解乙语言的话,那么,甲语言和乙语言就是不同的「语言」,而不是「方言」。

语言差异的连续性

「相互理解性」概念的第一个难题在于「语言差异的连续性」。比如说,甲语言的用户了解乙语言,乙语言的用户了解丙语言,丙语言的用户了解丁语言。然而,甲语言的用户却不了解丙语言,而乙语言的用户也不了解丁语言。也就是说,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性是连续体,并不存在一条明晰而可以一刀两断的界线。

此外,如果是甲语言的用户了解乙语言,而乙语言的用户却不了解甲语言的话,则很难界定这两个语言的关系视为是「方言和语言」,或是不同「语言」。

理解的定义

「相互理解性」是难以定义的概念。只能理解书面语或口语的「半沟通」未必是为理解。

以使用芬兰语的人来讲,由于瑞典语是芬兰公立学校所教导的科目,所有的芬兰人基本上都懂瑞典语,他们便也可以读懂一些丹麦语。然而,他们却在口头上完全无法理解丹麦语。以芬兰人的标准来看,难道应该宣称丹麦口语和瑞典口语是不一样的「语言」,但是丹麦书面语却是瑞典书面语的「方言」?

不同个体的不同理解能力

此外,使用同个语言的不同个体,其实也拥有不尽然相同的「理解能力」。一个人如果具备多语能力,和只具备单一语言能力的人相比,她/他可能在理解没正式学过的语言上,就更易于理解其他语言。以一个没正式学过荷兰语、但却懂其他六种印欧语系语言(丹麦语英语德语拉丁语挪威语瑞典语)的学者为例,由于精通多种语言,这个学者虽然完全没有学过荷兰语,却多少可以理解些许荷兰语。但是,对于只懂瑞典语的人而言,荷兰语是另外的「语言」。

历史语言学的看法

有很多历史语言学者,则是从历史发展角度着手,将「从某个历史上比较久远之沟通媒介发展出来的口语形式」称之为「方言」。比如说,以这种观点而言,属于罗曼语族的语言就被视为是「拉丁语」的方言,而现代希腊语则被视为是「古希腊语」的方言。

基本观念的混淆

第一个难题是基本观念的混淆。自此观之,假设甲语言衍生自乙语言,而乙语言又是衍生自丙语言的话,那么,以乙语言为例,虽然它对甲语言而言是一种「语言」,而甲语言则是一种「方言」;但是,乙语言却也同时是丙语言的「方言」,而丙语言则是一种「语言」。这种操作方式显然会让整个概念系统变得复杂而混淆不清。

和「相互理解性」概念未必兼容

再者,以「历史发展关系」当作标准所界定出来的「语言」和「方言」,其彼此之间却不一定具备社会语言学者所强调的「相互理解性」。也就是说,在将「承传关系」视为是判别语言或方言之主轴的时候,作为「子语言」的「方言」,和作为「母语言」的「语言」之间,却不一定具有「相互理解性」。

语言变迁的不同速度

一个「语言」有可能会同时产生一个以上的「方言」,而这些「方言」又各自有不同的变化速度。于此情形下,或将有某两个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不亲近的「方言」(根据历史语言学者的定义),他们两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性」,竟然比他们和其他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亲近之「方言」的「相互理解性」还要高。以同属于罗曼语族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法语为例。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相似性,就比他们和法语之间的相似性高得多,虽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意大利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西班牙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都比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关系要密切的多。该现象的成因,正是法语在历史上演变较快,而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较慢,所以他们两者之间反而拥有更多共享的语汇。

用政治因素来理解所谓「方言」的概念

若无论「相互理解性」或「历史发展关系」,都无法清楚地划出「方言」和「语言」之界线,那根据多数语言学者的共识,造成这条界线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在语言「本身」,而是语言以外的其他政治和社会因素。在区别「方言」和「语言」时,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该语言的「标准化」程度。如果某种方言曾经被书面化(这通常是标准化的前提)、而且已经达成一定程度之标准化的话,就将其称之为「语言」。

彼得·特鲁杰就曾宣称,对他而言,「语言」就是「一种独立的、标准化的变体 ……,而且有她们自己的生命」。以这种标准来看,这个世界上多数的既存语言,可能都无法被称之为是一种语言。事实上,世界各地其实都存在着很多可能变成「语言」的方言。然而,如果论及历史发展的现实,我们却发现到多数的语言都没有完成这个标准化的进程,而被人称之为「方言」。相反地,只有某些特定的语言被某些人刻意选取出来,而成为所谓的「语言」。之所以某些语言最后变成「语言」,而其他语言最后变成「方言」,乃因那些菁英、国家机器的建构者以及教会代表的选择,决定了一个语言是被称之为「语言」或者是「方言」。

因此,所谓「方言」或「语言」的分类,其实反映的不是语言本身的优劣,而是语言用户的相对政治权力。一个语言之所以被称之为「语言」,那是因为使用这个语言的人掌握了政治决策的权力。相反地,一个语言之所以被称之为「方言」,那是因为使用这个语言的人被剥夺了标准化其语言的权力。就像魏因赖希所宣称的「语言就是拥有陆军和海军的方言」一样,也用类似的方式对「语言」下定义:「语言就是拥有国界的方言」、「语言就是菁英所推销的方言」。

研究方言的历史变迁

  • 研究晚近两三代人的变化:就地调查老派和新派方言。
  • 研究时间跨度较长(如100年以上)的语音演变:记录和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本地方言的专着或字典互相比较(已经提供当时的音系),再跟今音比较。
  • 赵日如《闽音斟疑》(载《中国语文》1980年第3期)研究福州话声韵母的历史演变,将中古以来福州话语音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四个时期。
    • 第一期:中古至明后半期,以戚书为代表。
    • 第二期:明末至清初,以林书为代表。
    • 第三期:清至上世纪前半期,以1930年出版的《闽音研究》为代表。
    • 第四期:为上世纪后半期,特点是韵母进一步合并。

「方言」的研究书目举隅

(按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只收入专书,不收入书籍篇章及期刊论文)

  • Britain, David, and Jenny Cheshire. eds. 2003. Social Dialectology: In Honour of Peter Trudgill.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Pub.
  • Campbell, Lyle. 1998. Historical Linguistics.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 Cheshire, Jenny, and Dieter Stein. eds. 1997. Taming the Vernacular: From Dialect to Written Standard Language. 2nd ed. New York: Longman.
  • Escure, Genevieve. 1997. Creole and Dialect Continua: Standard Acquisition Processes in Belize and China (PRC). Amsterdam: J. Benjamins.
  • 广户惇,1986,方言语汇の研究:言语地理学と国语史との接点を求めて。东京都:风间书房。
  • 弘文阁编辑室编辑,1986-1987,方言学研究论文集。日本肃蛛特别市:弘文阁。
  • 黄金文,2001,方言接触与闽北方言演变。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
  • Kortmann, Bernd. eds. 2004. Dialectology Meets Typology: Dialect Grammar from a Cross-linguistic Perspective.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 李如龙,1996,方言与音韵论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
  • 林语堂等着,1975,方言专号: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台北:东方文化书局。
  • Linn, Michael D. eds. 1998. Handbook of Dialects and Language Variation. 2nd ed.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
  • Romaine, Suzanne. 1994. Language in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inguis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van Leuvensteijn, J. A., and Johannes Bernardus Berns. eds. 1992. Dialect and Standard Language: In the English, Dutch, German, and Norwegian Language Areas: Seventeen Studies in English or German. Amsterdam: Royal Netherlands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 Wolfram, Walt, Carolyn Temple Adger, and Donna Christian. 1999. Dialects in Schools and Communities.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Publishers.
  • Wolfram, Walt, and Donna Christian. 1989. Dialects and Education: Issues and Answers.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参考出处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 Terralingua. nd. Language or Dialect? [online]. np: Terralingua,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
  • Wikipedia. 2005a. Dialect [online]. np: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24 February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Wikipedia. 2005b. Dialect Continuum [online]. np: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4 February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周振鹤、游汝杰,1986,方言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参见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字学典·方言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外部链接

  1. 金受申. (PDF). 商务印书馆. 1961: 页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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