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属于文化资产或文化财产的一部份,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并经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指定或登录之物品。文化遗产记载了人类的生活痕迹,因此人们可以发掘历史上人们的生活状况。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历史上,因战争、天灾、人为破坏、开发等原因,令很多遗产遭到破坏。
有些遗产因城市规划、商业开发、保护不当等原因,对遗产造成破坏而遭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除名。
遗产名 | 国家 | 登录年分 | 登录基准 | 濒危 | 除名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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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羚羊保护区 | 阿曼 | 1994年 | (x) | 没有 | 2007年 |
德勒斯登易北河谷 | 德国 | 2004年 | (ii), (iii), (iv), (v) | 2006年 - 2009年 | 2009年 |
利物浦海事商城 | 英国 | 2004年 | (ii), (iii), (iv) | 2012年 - 2021年 | 2021年 |
2007年阿曼
阿拉伯羚羊保护区于2007年6月28日在新西兰基督城召开的第3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中宣布被除名,也是成为首个被除名的世界遗产,其除名理由是阿曼政府将该保护区面积缩减九成,这保护区已名存实亡,不再符合世界遗产的标准。阿拉伯羚羊保护区位于阿曼的中东沙漠及高山地区,主要有阿拉伯羚羊,保护区在199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列入为世界遗产之一,偷猎和栖息地退化使羚羊种群几乎消失。在被除名时,只有4对羚羊有繁殖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东亚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制定有《文化资产保存法》、《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等法律来保护文化资产。相关业务的中央主管机关为文化部(各类业务集成)与农委会(自然景观),在地方的主管机关则为各地方政府的文化局(处)、农业局(处)、观光局(处)等单位[1]。但有也例外,如:中华民国国军的眷村是由国防部政治作战局管理,但近年来眷村由于多数国人的遗忘、文官的不重视与国防部政治作战局本身也不懂得如何定义文化遗产与进行保护,而使得全世界唯独台湾仅有的中华民国国军眷村文化已经是濒临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