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
性工作者,有两种意思:狭义的性工作者是指为他人提供性服务以获得报酬的人,例如妓男与妓女;广义的性工作者则包含在色情产业中表演性行为的人,例如男性色情演员与女性色情演员。
人们从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样的,有被以暴力或其他手段「逼良为娼」,有为生计所迫,多为阶级压迫,也有为满足自身性需求或物质需求。在社会上,性工作者的种类和名称很多,由于许多传统名称含有歧视意味,当代便有较中性的「性工作者」一词被创造来统称这些人。然而认为性交易是一种暴力与剥削的人则会使用「卖性者」或「卖淫者」等用词。
类型及名称
成年女性卖淫者
一般称为「妓女」,又称「娼妓」、「娼妇」、「婊子」等;广东俗称为「鸡」,「召妓」又称为「叫鸡」,不过大多场合通常叫「小姐」。但是,在《清稗类钞》中已有记载「野鸡」为妓女的一种。[1]而以「鸡」作为「妓」的称号是来自上海方言。[2][3]另外亦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形式有不同称谓,例如在中国大陆KTV的「三陪」称呼为「小姐」,在桑拿和洗浴中心工作的则多称呼为「技师」。 因人们普遍对性工作者的偏见与歧视,「小姐」在中国大陆某些地方的日常生活中逐渐成为禁忌称呼。由于网络的发展,中国大陆的性工作者,亦称为炮友[极品],所进行的性交易,多称之为探花 寻花 约炮 泻火
成年男性卖淫者
一般叫「男妓」,又称「牛郎」。因广东话俗称妓女为「鸡」的关系,男性性工作者又被称为「鸭」。台湾因为「男妓」、「牛郎」等属于差别用语,多改称男模,但容易与事实上的「男性模特儿」混淆。
现时于日本发展出较为发达的男妓行业,东京最大的红灯区新宿的歌舞伎町一番街,有很多很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印有众多牛郎的照片以吸引顾客的光临。牛郎可以有选择地提供性服务。由于行业的竞争非常残酷,导致很多人从事该行业的经历也相当悲惨。其同样是备受歧视的一个群体。
成年跨性别卖淫者
一般称为「三性公关」,蔑称「人妖」。
未成年卖淫者
未成年性工作者,又称雏妓或童妓,指一些借着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来赚取金钱的未成年人,原因有部分是被拐卖、被欺骗、赚取金钱、满足性欲或是分担家计。未成年人从事性工作在世界多数国家都属非法。
卖性者
反对性交易合法化以及支持北欧模式(罚嫖不罚娼,罚仲介)的反色情女性主义者、社会女性主义者及基进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工作者出卖「性」的同时已经被剥夺身体自主权,贩卖身体并不是一种工作,因此并不会使用「性工作者」一词,改称为「卖性者」或「卖淫者」。[4][5][6]。而且人类的选择多半有环境因素,卖性者也常常是因为贫穷,或阶级压迫与低教育程度从事性交易。因此并不会使用「性工作者」一词,而使用“卖性者”一词取代。
受胁迫者
世界各地现况
中国大陆地区
目前受到政府的严令禁止,在法律上属于违法,但在民间部分地区仍存在"红灯区",或在不正当经营的KTV或酒吧中有分布。中国大部分女性卖淫者,多为17岁至23岁之间人群,以女大学生,模特为主体。由于网络的发展,在大陆的卖淫者,常常利用境外的网站,比如Pornhub,SWAG等,发布招标信息,或自建平台,直接在网上与嫖客进行联系,进行议价和地点的安排,这使得中国大陆的性交易,逐渐地下化,使相关国家机关很难查处,在客观上逐渐合理化。
香港
台湾
日本
参考文献
引用
- 《清稗类钞・娼妓类・上海之妓》:「沪上地隘人稠,租界屋宇,鳞次栉比。光绪初,大小妓院遂皆集于是,凡三幢两厢之屋,辄有数妓分居,长三、野鸡皆然。……沪上商业中人,于凡营业之未入行者,曰野鸡,轻之之辞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清稗类钞・方言类・上海方言》:「野鸡,雉也,今喻妓之下等者为野鸡,以其随人求合,有类于雉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回・走穷途忽遇良朋 谈仁路初闻怪状》:「 继之道:『有一种流娼,上海人叫做野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黄淑英. . 《新社会政策》第14期 (台湾女人连接转载). [2015-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纪惠容. . 励馨电子报第560期 (励馨社会福利基金会). [2015-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08).
- Meghan Murphy, [卖淫不只是劳动人权议题], Al Jazeera, 2014-08-07 [2015-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1)
- 欧盟将妓女形象印上欧元纸币打击卖淫 的存盘,存档日期2012-06-30.
外部链接
![]() |
维基新闻中的相关报导:劳动节前后台湾印度数城性工作者游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