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登
張延登(1566年—1641年),字濟美,號華東,山東鄒平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壬辰進士。崇禎時,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張延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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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仙蹤圖》之張延登像,明崔子忠繪 | ||
大明都察院左都御史 | ||
籍貫 | 山東鄒平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濟美,號華東 | |
諡號 | 忠定 | |
出生 |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正月十四日 山東鄒平縣 | |
逝世 | 崇禎十四年(1641年) 山東鄒平縣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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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八十二名進士,授官河南內黃縣知縣。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因嗣母劉恭人去世,丁憂去職。服阕,起补河南上蔡县知县。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任河南乡试同考官,萬曆三十五年七月考选,萬曆三十六年(1610年)八月,擢為兵科給事中,因嗣父张一元去世未上任,服阕,萬曆四十年(1612年)八月復除吏科给事中,巡视京营。萬曆四十二年再丁生父张一亨憂歸。萬曆四十五年復除原官,萬曆四十六年七月与编修林欲楫主考浙江乡试,十二月署掌吏科印信,料理察典。萬曆四十七年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因黨争枚卜之事而上疏辞官歸乡。
熹宗即位,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以荐起官太仆寺少卿。二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四年升太仆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正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同年其父继室焦太孺人去世,返乡服丧。天啟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任內平定周三老之亂[1]。崇祯五年(1632年)入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後以病回籍调理。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三月游泰山。十二年再次起复,掌管南京都察院,崇祯十四年五月卒,赠太子太保。弘光時追諡忠定。
參考文獻
- 《明季北略》(卷5):“四月十八日,浙江巡抚张延登奏曰:自去岁闽寇闯入浙中,臣督三区水陆官兵协剿败衄远遁,近据侦探,自李芝奇叛郑芝龙而去其党,若陈成宇、白毛老、赤紫哥、桂叔老,窜入闽粤之界,约船六百余号,釜游不定,彼荒歉无所得食海洋寥廓,顺风一苇可航,万一复来,为害更烈。臣思善后之策,独海禁一节,为目前最急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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