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都察院,明清两代中央政府机构之一,为监察机关。相当于今日之中华民国监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背景

唐代始设有察院,是监察御史办公的机构,与台院、殿院三足鼎立,同为御史台。察院成员称为监察御史,时人亦称侍御[1]

明朝

明朝的都察院设置官员如下[2]

官职人数品级备注
左都御史1人正二品最高官员
右都御史1人正二品
副都御史1人正三品
副都御史1人正三品
佥都御史1人正四品
佥都御史1人正四品
经历司经历1人正六品
都事1人正七品
司务厅司务2人从九品明朝初年设立四人,后革为二人
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10人
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7人
陕西、湖广、山西各8人
云南11人

此外,明朝规定在外任职的总督、提督、巡抚、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人员,可以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头衔。其中巡抚之名,起源于明朝懿文太子巡抚陕西等地。永乐十九年,明成祖派遣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不拘于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完后回朝复命,或者命即可停止派遣。此后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外派官员,均兼以都御史头衔,以方便行事[3]

清朝

1636年,清朝皇太极即位后,清政府将监察文武百官的职责归于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尔后虽有改名,但是该机关纠察中国十五道、在京百官的职责没有改变。

都察院旧址在北京西城旧刑部街,东西走向,东起西单北,西至闹市口,在西长安街北侧,与之并行。50年代扩宽西长安街时,旧刑部街被拆除。在都察院旧址上,兴建了民族文化宫等现代建筑。

参考文献

引用

  1. 新唐书·百官志三》载:“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2. ·张廷玉等,《明史》(卷73):“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3. ·张廷玉等,《明史》(卷73):“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来源

  • 赵璘:《因话录》卷五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参见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都察院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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