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云
生平
娄云由监生捐纳从九品,分发福建省署邵武府邵武县拿口巡检。道光六年(1826年)奉命赴台缉匪有功,升补建宁府崇安县星村县丞、泉州府惠安县知县、署福州府粮捕通判[1]。道光十六年(1836年)接替玉庚,升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娄云道光16至17年间,积极整理地方乡职,包括订定庄规、办理清庄,及对隘寮进行整饬[2]。任内捐设义渡、劝办义仓,续修明志书院,道光十九年(1839年)因病离任,旋卒[1]。
举人吴子光于〈淡水义渡记〉文中描述娄云设大甲溪义渡之功,解决百姓长久渡溪的痛苦,并记载娄云离职时百姓之不舍,曰部民捧香伏地,相与设祖帐,如仪数十里不绝于道,有哭失声者[3]。
参考数据
- 书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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