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姬

夏姬约前620年—?),,《清华简·系年》记载名[1]中国春秋时期女性人物,是郑穆公之女,郑灵公之妹,母亲为少妃姚子[2]。曾嫁予多个国家的多位大夫,因与她有关的男性多遭遇不幸、招致陈国夏征舒之乱、楚师伐陈、申公巫臣奔晋等事件而闻名。

夏姬
百美新咏图传》中的夏姬
本名姓:姬
名:少
国籍郑国陈国楚国晋国
活跃时期春秋
知名于郑穆公之女
配偶夫:夏征舒[注 1]御叔[注 2]连尹襄老黑要巫臣
儿女巫臣之女、夏征舒[注 2]
父母父:郑穆公
母:少妃姚子

生平

陈夏氏之乱

夏姬是郑穆公之女。《左传·成公二年》枚举的夏姬之祸中有「夭子蛮」一事[3],杜预注谓子蛮即郑灵公[4]。郑灵公死于前605年。按照《左传》和《国语》的说法,夏姬的第一位丈夫是陈国大夫御叔,有子夏征舒[2][5];《系年》和《谷梁传》则称夏姬是征舒之妻[1][6],年龄上更为合理[7][8]

前601年陈灵公及其两位大夫孔宁仪行父在夏家通淫于夏姬。陈国百姓筑观台于夏氏。当时单襄公途经陈国,见陈国君荒国怠,而预言其必至败亡[9]。《毛诗序》说《株林》《泽陂》皆在讽刺陈灵公君臣之荒淫[10]。第二年,君臣三人穿着夏姬的亵衣上朝嬉戏。大夫泄冶试图劝谏灵公,灵公当面对泄冶说「吾能改矣」,却又纵容孔宁、仪行父杀死泄冶[6][11]

前599年,君臣三人又在夏家饮酒作乐,以夏征舒的长相开玩笑。灵公对行父说:“夏征舒长得很像你。”两人则回答说夏征舒也似灵公。夏征舒忍无可忍,趁灵公要离开时将他射杀于马厩门,自立为陈侯。孔宁和仪行父逃到楚国,世子妫午奔晋[12][13]。次年,楚庄王率楚、秦两国之师[1]以弑君之罪讨伐夏征舒,安抚了陈国军民后攻入陈国、对夏征舒处以车裂极刑,并听从大夫申叔时建言,把孔宁、仪行父放回陈国,从晋国迎立世子妫午为君,是为陈成公[14]

巫臣娶夏姬

夏姬被俘虏到楚国后,《左传》云,楚庄王和子反先后欲纳娶夏姬,都被申公屈巫(巫臣)劝止。不过《系年》和《国语》则说楚庄王一开始就将夏姬赐予巫臣为妻。《系年》还指出了楚庄王攻打夏征舒时屈巫出使秦国请来了秦军帮助。《国语》说楚庄王接着将夏姬赐给子反。连尹襄老又极力争取,最后楚庄王让夏姬成为襄老之续弦。前597年,连尹襄老在邲之战中战死,尸首也被带走,其子黑要烝娶了继母夏姬[1][3][5]

在《左传》中,屈巫迎娶夏姬颇费了一番周折。巫臣使人示意夏姬「归,吾聘汝」,承诺将会下聘娶她,又设计让郑国以能从晋国取得襄老尸首为由召夏姬归郑。夏姬依计而行。楚庄王询问屈巫,屈巫便说郑、晋关系良好,此事可成。夏姬也承诺不得尸首就不回楚国,庄王便遣送夏姬回到郑国。夏姬回郑后,巫臣下聘于郑,迎娶了夏姬。整个过程都在楚庄王去世前[15]。《系年》的说法则较为平白:楚庄王逝世、楚共王即位后不久(前590年),黑要便去世了。司马子反和申公巫臣相争,屈巫指出夏姬原本就是赐给他作妻子的,理直气壮地娶了夏姬。子反由此开始与申公巫臣结怨[1]

二人奔晋

前589年,楚共王命屈巫出使齐国,巫臣趁机带上夏姬前往。适逢齐国在鞌之战中战败,屈巫不欲处于不胜之国,遂把原本要带给齐国的国礼退回楚国,投奔了晋国[1][5]。晋国即拜之为大夫,赐封邢地为采邑。子反相当怨恨,在楚共王面前建议用重金贿赂晋国使之不要用巫臣,但共王念及巫臣以前对庄王及楚国的功绩,又认为巫臣若有用于晋,贿赂再多晋国也不会答应;若无益于晋,晋自然弃之,何劳贿赂[16]

前584年,子反联合同样和巫臣有矛盾的子重,将巫臣和黑要的族人全数杀害,瓜分了他们的家财。巫臣为了复仇,向晋君献疲楚之计,联合楚国东南的吴国夹击楚国。晋君采纳了巫臣的建议,并派巫臣出使吴国,使其反叛楚国、成为楚国肘腋大患[1]。巫臣留下自己儿子狐庸和一部份军队训练吴国人作战。整军经武后的吴国武力转强,四处侵扰楚国的附庸,使得子反、子重疲于奔命一年七次之多。吴国在并吞周边臣服于楚国的小国之后,变成一方强国,开始参与春秋晚期的争霸战争[5][17][18]

夏姬与巫臣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晋国大夫叔向欲娶此女为妻,被其母晋羊叔姬所反对,宣称夏姬曾经「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夏姬之女虽是尤物,但若非有德义之人娶之,必然会有祸殃[2]。但后来晋平公强迫叔向娶其为妻,生下杨食我前514年,杨食我和祁氏被荀跞陷害联手作乱,使得羊舌氏和祁氏被灭族[19]

评价

夏姬自汉代《列女传》开始成了红颜祸水、不守贞洁的代表。受《左传》《国语》「夏姬为夏征舒母」一说的影响,后人觉得夏姬在「陈夏氏之乱」时年纪就已较大,还能在之后十几年中魅惑多人,故又臆测其「驻颜有术」,衍生出淫乱妖女的形象。如:

  • 西汉刘向《列女传》形容夏姬为「其状美好无匹,内挟伎术,盖老而复壮者。三为王后,七为夫人,公侯争之,莫不迷惑失意」「夏姬好美,灭国破陈,走二大夫,杀子之身,殆误楚庄,败乱巫臣,子反悔惧,申公族分」[20],极力夸张其淫祸,甚至称其善「伎术」故能「老而复壮」。
  • 东汉张衡西京赋》:「妖蛊艳夫夏姬,美声畅于虞氏。」[21]
  • 晋代华谭:「夏姬以容美而陈亡,濮水以声好而国灭,夫何淫哇之有乎?」[22]
  • 东晋葛洪抱朴子》:「无当之玉碗,不如全用之埏埴;寸裂之锦黻,未若坚完之韦布。故夏姬之无礼,不如孤逐之皎洁;富贵之多罪,不如贫贱之履道。」[23]
  • 晚唐杜牧杜秋娘诗》:「夏姬灭两国,逃作巫臣姬。」
  • 唐末周昙春秋战国门·陈灵公》:「谁与陈君嫁祸来,孔宁行父夏姬媒。灵公徒认征舒面,至死何曾识祸胎。」
  • 杨慎升庵诗话》:「璧之新寡之文君,屡醮之夏姬,美则美矣,谓之初笄室女,则不可。」
  • 冯梦龙小说《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描述夏姬「有骊姬息妫之容貌,兼妲己文姜之妖淫」,又称其从「上界天仙」那里习得「素女采战之术」,能「采阳补阴,却老还少」。
  • 清代艳情小说《株林野史》取名自《株林》一诗,沿袭了夏姬从仙人处学会「素女采战之法」的设置,竭力渲染淫事。

当然,古时已有人注意到了夏姬的身不由己。到了现代,夏姬在文献记载中的被动和沉默得到了深入的研究[24][25][26][27]。随着女性主义思想的兴起,一些文学创作也塑造了不同于传统恶评的夏姬形象。如:

  • 唐代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三夫皆自命尽而死,其死不由夏姬。而云杀三夫者,妇之配夫,欲其偕老,其夫数死,是妻之薄相,故以为夏姬之咎。」[28]
  • 日本作家宫城谷昌光着有小说《夏姬春秋》,铺写夏姬的一生。宫城谷从女性主义的观点出发,把夏姬塑造成善良、能干,并能追求自我幸福的女性形象[29]

注释

  1. 《清华简·系年》和《谷梁传》之说。
  2. 以《国语》《左传》为代表的传统说法。

参考文献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系年·第十五章》:楚庄王立,吴人服于楚。陈公子征舒取妻于郑穆公,是少。庄王立十又五年,陈公子征舒杀其君灵公,庄王率师围陈。王命申公屈巫跖秦求师,得师以来。王入陈,杀征舒,取其室以予申公。连尹襄老与之争,敚之少孔。连尹止于河澭,其子黑要也又室少。庄王即世,共王即立。黑要也死,司马子反与申公争少,申公曰:「是余受妻也。」取以为妻。司马不顺申公。王命申公聘于齐,申公窃载少以行,自齐遂逃跖晋,自晋跖吴,焉始通吴晋之路,教吴人反楚。
  2.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初,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其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其中,子灵是屈巫,「子灵之妻」即夏姬,「三夫」是夏姬嫁给巫臣前的三任丈夫御叔、襄老和黑要,「一君」是陈灵公,「一子」是夏征舒,子貉是郑灵公。
  3. 《左传·成公二年》:楚之讨陈夏氏也,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连尹襄老。襄老死于邲,不获其尸。其子黑要烝焉。
  4. 《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成公二年》:子蛮,郑灵公,夏姬之兄,杀死无后。
  5. 《国语·卷十七·楚语上》: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生子南。子南之母乱陈而亡之,使子南戮于诸侯。庄王既以夏氏之室赐申公巫臣,则又畀之子反,卒于襄老。襄老死于邲,二子争之,未有成。恭王使巫臣聘于齐,以夏姬行,遂奔晋。晋人用之,寔通吴、晋使其子狐庸为行人于吴,而教之射御,导之伐楚。至于今为患,则申公巫臣之为也。
  6. 《谷梁传·宣公九年》:「陈灵公通于夏征舒之家。公孙宁、仪行父亦通其家。或衣其衣,或衷其襦,以相戏于朝。泄冶闻之,入谏曰:『使国人闻之则犹可,使仁人闻之则不可。』君愧于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杀之。」其称夏姬为「夏征舒之家」,是传世文献中为数不多的以夏姬为夏征舒之妻的记载。
  7. 程薇. . 文史知识. 2012, (7): 108–112.
  8. 侯文学; 宋美霖. .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 43 (4): 36–41.
  9. 《国语·卷二·周语中》: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蓺,饍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施舍,民将筑台于夏氏。及陈,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宾不见。单子归,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六年,单子如楚。八年,陈侯杀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陈。
  10. 《毛诗序》:「《株林》,刺灵公也。淫乎夏姬,驱驰而往,朝夕不休息焉。」「《泽陂》,刺时也。言灵公君臣淫于其国,男女相说,忧思感伤焉。」
  11. 《左传·宣公九年》: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泄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
  12. 《左传·宣公十年》: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征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征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
  13. 《史记·卷三十六·陈杞世家》:十五年,灵公与二子饮于夏氏。公戏二子曰:「征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征舒怒。灵公罢酒出,征舒伏弩廐门射杀灵公。孔宁、仪行父皆奔楚,灵公太子午奔晋。征舒自立为陈侯。
  14. 《左传·宣公十一年》: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征舒,轘诸栗门。因县陈。陈侯在晋。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征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征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
  15. 《左传·成公二年》: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又使自郑召之,曰:「尸可得也,必来逆之。」姬以告王。王问诸屈巫。对曰:「其信。知䓨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郑人惧于邲之役,而欲求媚于晋,其必许之。」王遣夏姬归。将行,谓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
  16. 《左传·成公二年》: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申叔跪从其父,将适郢,遇之,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及郑,使介反币,而以夏姬行。将奔齐。齐师新败,曰:「吾不处不胜之国。」遂奔晋,而因郤至,以臣于晋,晋人使为邢大夫。子反请以重币锢之。王曰:「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若无益于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
  17. 《左传·成公七年》:楚围宋之役,师还,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巫臣自晋遗二子书,曰:「尔以谗慝贪惏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疲于奔命以死。」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
  18.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判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于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于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
  19.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夏六月,晋杀祁盈及杨食我。食我,祁盈之党也,而助乱,故杀之。遂灭祁氏、羊舌氏。初,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叔向惧,不敢取。平公强使取之,生伯石。
  20. 《列女传·卷七·孽嬖传·陈女夏姬》。
  21. 昭明文选·卷二·赋甲》。
  22. 太平御览·卷五百六十五·乐部三》。
  23. 《抱朴子·外篇·卷三十九·广譬》。
  24. 陈惠龄. . 政大中文学报. 2004年12月, (2): 89–114.
  25. 漆娟. . 宜宾学院学报. 2004, (3): 61–63.
  26. 尹雪华. .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2): 114–117.
  27. 高方. . 绥化学院学报. 2014, 34 (9): 1–5.
  28. 《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昭公二十八年》。
  29. 段云兰. . 重庆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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