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训
刘鸿训(1565年—1634年),字默承,号青岳,山东长山县(今淄博市周村区)太和庄人。明代东林党政治人物。
刘鸿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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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资政大夫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 | ||
籍贯 | 山东长山县 | |
字号 | 字默承,号青岳 | |
出生 | 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九日[1] | |
逝世 | 崇祯七年正月十二日 雁门戍所 | |
亲属 | 元配曲氏(通政使曲迁乔之女)、继室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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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刘一相之子。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庶吉士,改授翰林院编修,曾参修国史。泰昌元年(1620年),出使朝鲜[2],回国时辽阳已被清军占领,朝鲜为其建造二舶舰,绕境而返。途中收容多位难民。升任右中允,又改左谕德。
天启六年(1626年),任少詹事,因忤魏忠贤,被削籍为民。明思宗时,官礼部尚书[3]兼东阁大学士,后加太子太保进文渊阁。任内遇事敢任[4],曾建议先朝官员转调太速,需行久任之法,又推荐了毕自严出任户部尚书[5]。但刘鸿训在庙堂议事,当其意见不被皇帝同意时,便会感叹说「圣上毕竟只是年轻的君主」,崇祯帝都会因而生气[6]。
崇祯二年(1629年),因改太傅惠安伯张庆臻敕书事,谪戍代州,按例总督京营者不辖京师巡补,刘鸿训及中书舍人田佳璧在敕书上多加「兼辖捕营」四字,遭御史吴玉弹劾,给事中张鼎延、御史王道直亦参刘鸿训,此时正值「宁远闹饷」之时,且在罗织株连所谓阉党之后,加上他曾说:主上毕竟是冲主。崇祯帝无意维护,而众臣大作文章,御史田时震、给事中阎可陛接连劾其贪污收贿案。最终刘鸿训谪戍代州、兵部尚书王在晋、职方郎中苗思顺遭削籍,田佳璧斩于市,张庆臻停禄三年。
因痛斥阉党杨维垣、李恒茂、杨所修、田景新等人,谪戍代州(今山西代县)。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卒于戍所,享年七十。着有《四素山房集》、《皇华集》等。
参考文献
- 倪元璐《原任资政大夫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青岳刘公暨元配累夫人曲氏累夫人王氏合葬墓志铭》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天启元年二月癸卯朔 命翰林院编修刘鸿训礼科都给事中杨道寅颁诏朝鲜。
- 《明季北略》(卷3):“十一月,廷推阁员,以钱龙锡、杨景辰、来宗道、李标、周道登、刘鸿训为大学士,入阁办事。”
- 《崇祯内阁行略》:「公性伉,遇事敢任,在廷翕然称之。」
- 《明实录崇祯实录》(卷1):「乙酉,谕吏、户、兵三部曰:『昨召对九卿、科道等官,辅臣刘鸿训言「官员更调甚速,若不行久任之法,终鲜实效」;又云「海内役繁赋重,不可加派」。朕切思之:更调速,则民滋扰;官久任,则课成功。今后藩、臬、郡、邑,务择人地相宜,俱如旧制。言官荐举人才,不无过私市恩。吏部可以荐疏成册,其后隳职偾事,举主连坐。辽、黔兵事未结,加派已多;可将新、旧兵饷造简明册进呈。若有司私派,省直抚、按即行参处;三尺俱在,断不尔贷。司农系军国命脉,非清严心计之臣,岂胜厥任!至所荐毕自严,才品兼优;如户部尚书缺,可以自严领其职』。遂召自严为户部尚书。」
- 《崇祯内阁行略》:「先时,长山在政府,尝议事,有所不可,辄言日:主上毕竟是冲主上间而咽之。至是必欲寘之重典,幸廷臣力救,乃谪戍代州去,竟卒戍所。」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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