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
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日语:/ Naikaku sōri daijin shimei senkyo),又称“首相指名选举”或“首班指名选举”,是日本国会决定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人选的选举。
內閣總理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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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日本国宪法 |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與多數議會內閣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一樣,並非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来说,首相指名选举中,各党都会派出代表(通常为各党党首)参加选举[1],最终当选的一般也是国会多数党领袖。[2]
参选资格
《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款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註 1],第67条第1款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国会议员中提名。此项提名较其他一切案件优先进行”[註 2]。这两条限定了日本首相候选人的参选条件。首先,候选人必须是文职人员(日本称“文民”,现时一般指并非现役自卫队成员者);其次,候选人必须是现任国会议员(众议院、参议院议员均可)。
选举流程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70条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缺位,或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后第一次召集国会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註 3],这就意味着此时需进行首相选举。
选举开始前,首先由内阁通知众议院和参议院首相一职已经空缺,之后由议长通告议员,在国会会议上进行记名投票。如果第一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得票前两位候选人会进行第二轮投票。开票后,议长会向本院首先公布各自选出的候选人,再向另外一个议院通知结果。若两院选举结果相同,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就会成为新的首相。若两院选举结果不一致,需经两院召开协商会议产生首相人选;若协商未果,依《日本国宪法》第67条第2款规定,“众议院与参议院对提名作出不同决议时,根据法律规定举行两院协议会亦不能得出一致意见时,又在众议院作出提名的决议后,除国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在十日以内参议院仍不作出提名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註 4],即众议院的指名选举结果为最终结果。最后,天皇根据最终选举结果,任命新的首相。[3]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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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