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污染

信息污染是指互聯網上的信息被很多无关、冗余、不请自来以及低价值的信息所污染, [1]例如錯誤資訊垃圾電郵媒体暴力都屬於信息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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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h-cn:信息过载; zh-tw:資訊超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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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和不良信息会对人类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這些信息被认为是信息革命的副作用之一。 [2]

概述

資訊污染一般用於指電子通訊,例如电子邮件即時通訊社群媒體。該詞在網頁易用性專家雅各布·尼尔森於2003年發表相關話題的論文後,得到了特別關注。[3]不過,早在1971年,就有研究人員就對必須從「垃圾漿中尋找有價值的團塊,而團塊只是隨機分散的微量成分」的負面影響表示懷疑。[4]人們使用資訊來作出決策以及適應環境。認知研究表明,人類只能接受有限的資訊,而過量的資訊會導致決策品質惡化。[5]與之相關的資訊超載也對決策有害,這一概念僅指可獲得的資訊數量龐大,而不論其品質如何。[1][5]

儘管科技進步被認為惡化了資訊污染問題,但其並非該問題的唯一成因。任何分散注意力,使人不能關注必要的事實並執行任務或決策的,都可以視作是資訊污染。

資訊污染可以視作是工業生產過程導致的「電子版」的環境污染[2][6][7]一些學者表示,資訊超載是全球性的危機,其尺度與環境破壞的威脅相當。還有一些學者則認為,需要像環境資源管理那樣,構建一套資訊管理的范式[5]

表現形式

資訊超載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兩大類:引起擾亂的,以及損害資訊品質的。

引起擾亂的資訊污染的典型例子有垃圾訊息,特別是在辦公場所中。[8]手機(鈴聲和瀏覽的內容)在很多場景下都是有干擾性的。干擾性資訊污染並非都與現代科技有關。例如,報紙也可能引起資訊污染,報紙讀者可能只會閱讀不到一半的文章,甚至完全不閱讀。[9]冗餘的資訊、例如地圖上非必要的標籤,也可能分散人的注意力。[8]

另外,資訊的品質降低也會導致其被污染。引起資訊品質降低的原因可能是資訊不準確或已過時,[7]但也可能是因為資訊呈現的形式不合理。例如,當資訊不明確或雜亂、囉嗦時,讀者將難以理解內容。[10]

法律法規時常變更和修訂。對這些法律的解釋和其他參考資料可能會落後於變化多年,這也可能誤導公眾。

成因

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對資訊污染有以下影響。

傳統上,人們認為資訊是好的東西。人們經常說「資訊越多越好」,[8]以及「知识就是力量」。[7]出版和行銷行業已習慣於大量印刷書本、雜誌和小冊子,而不考慮有沒有客戶需求,唯恐需要時數量不夠。[9]

新技術使資訊更容易傳播到每個人,使資訊分享更民主。這被看作進步和個人權利的標誌,也是彌合資訊貧民和資訊富人之間鴻溝的積極的一步。[6][7]然而,它也同樣增加了令人注意力分散的資訊的數量,使得區分資訊和雜訊變得更困難。廣告在網站、技術和報紙,乃至日常生活中的濫用,被稱為「文化污染」,[11]

資訊科技

20世紀的科技進步,特别是互聯網出現,在資訊污染的增加上起到了重要作用。網誌社交網絡个人网站以及移动技术,都導致了「雜訊」增加。[8]資訊污染的程度視乎環境。例如,電子郵件在工作環境下更可能造成資訊污染。[10]手機在列車車廂等密閉空間中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干擾。

影響

資訊污染會在多個層面產生影響。

個人

在個人層面,資訊污染影響了個人評估選項、尋找合適的解決問題方法的能力。它可能導致資訊超載、緊張焦慮、決策癱瘓和精神壓力[10]它還會擾亂學習進程。[12]

社會

一些學者認為,資訊污染和資訊超載可能導致觀點和道德觀喪失。[13]該論點能夠解釋為何社會對科學發現、健康警告或政治漠不關心。[1]資訊污染令人對頭條新聞更不敏感,也對新資訊更懷疑。

商業

資訊污染加重了資訊超載和精神壓力,擾亂了商業決策。處理事務花費的時間上升,佷容易導致生產力和營收下降。而有缺陷的決策會增加重大失誤的風險。[1][10]

解決方法

管理技巧和技術改進可以作為資訊污染的解決方案。

  • 基於技術的替代方案有决策支持系统[1]以及為資訊排列優先順序的儀表板[8]。造成頻繁干擾的技術可以用「污染」更少的技術代替。[5]更進一步,技術可以提高資訊呈現的品質,以助於理解。
  • 電郵使用政策[10]以及資訊完整性保證策略可以作為解決方案[1]。可以運用时间管理壓力管理方法,其中包括設定優先級並儘量減少干擾。改進寫作和呈現方式的做法能夠減少對他人的資訊污染。

参见

参考文献

  1. Orman, Levent. .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2015, 1 (2): 64–71. JSTOR 40397792. doi:10.1080/07421222.1984.11517704.
  2. Kai-Yuan Cai; Chao-Yang Zhang. 4. 1996: 3124. ISBN 0-7803-3280-6. doi:10.1109/ICSMC.1996.561484.
  3. . 2003-10-13 [2020-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5) (英国英语).
  4. Ettinger, M.B. . Chemical Technology. 1971, 1 (6): 330–331.
  5. Bray, D.A. (2008). Information Pollution, Knowledge Overload, Limited Attention Spans, and Our Responsibilities as IS Professional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GITMA) World Conference.
  6. Nayar, Madhavan K. .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 Business Excellence. 2004, 15 (5–6): 743–751. S2CID 154491146. doi:10.1080/14783360410001680224.
  7. Capurro, R. (1990). Towards an Information Ecology. In: I. Wormell, ed. Information and Quality. London: Taylor Graham. pp. 122–139
  8. Nielsen, J. . ACM Queue. 2003, 1 (8): 75–76. S2CID 28242184. doi:10.1145/966712.966731.
  9. Mitchell, A. . Marketing Week. 1999, 22 (17): 28 [2022-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2). EBSCOhost 1977624.
  10. Managing Information. 2008. In Focus: Managing the 'Information Pollution'. Managing Information, 14(10), pp. 10–12
  11. Gary Armstrong; Stewart Adam; Sara Denize; Philip Kotler. . Pearson Australia. 2014: 463 [2022-06-05]. ISBN 978-1-4860-0253-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8).
  12. Doomen, J. (PDF). Journal of Information Ethics. 2009, 18 (2): 27–37. doi:10.3172/JIE.18.2.27.
  13. Arthur, Chris. .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1993, 9: 51–60. doi:10.1080/01972243.1993.99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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