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黎巴嫩關係

中華民國—黎巴嫩關係是指中華民國黎巴嫩共和國之間的關係。黎巴嫩於1954-1971年,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黎巴嫩的相關事務由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黎巴嫩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黎巴嫩

中華民國

政治

外交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黎巴嫩

1954年11月11日,兩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貝魯特設立中華民國駐黎巴嫩共和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2]

1957年10月19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为中華民國駐黎巴嫩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2]

1958年,黎巴嫩派駐中華民國公使。1962年,改派駐大使。皆由駐日本大使兼任。

1971年10月25日,黎巴嫩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採棄權態度,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71年11月9日,黎巴嫩与中华民国断交[2]

1992年12月、1994年7月,貝魯特工商會秘書長、會長分別抵臺訪問。[3]

1998年2月,中華民國副總統連戰前往黎巴嫩訪問。[4]

2004年9月,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長前往黎巴嫩,會見經濟暨貿易部次长[3]

經濟

貿易

1987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黎巴嫩首都贝鲁特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黎巴嫩辦事處,後因該國戰亂而關閉。[3]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5]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黎巴嫩年增減排名自黎巴嫩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65,789,67424.807%9263,247,53023.436%812,542,14447.978%138
202027,522,13058.166%11724,494,09361.273%993,028,03719.114%132
202132,628,12618.552%11629,520,59820.521%963,107,5282.625%134
202247,636,95946.000%11145,233,29153.226%942,403,66822.650%139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黎巴嫩的主要項目為:不鏽鋼扁軋製品、車輛之零件與附件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乙烯苯乙烯聚合物、新橡膠氣胎、橡膠或塑料加工機、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之合成纖維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不織布、人造與調製蠟;記憶錄音錄影裝置;醋酸乙烯或其他乙烯酯、乙烯基聚合物;塑膠或塑膠製自粘性板、片、膜或條;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橡膠或塑膠促進劑、複合可塑劑抗氧化剂與其他複合安定劑;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辦公室用機器;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墊圈醫學用儀器與用具;平面裝、感光性、未曝光照相用版軟片或立即沖印組合;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丙烯酸聚合物;家具楼梯、車具、衣箱首飾箱等。[6]

自黎巴嫩進口的主要項目為:廢料與碎屑;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供計量或偵測游離輻射之器具;烟叶;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鮮葡萄酒葡萄醪、車輛之零件與附件;未變性之乙醇以及烈酒力娇酒與其他含酒精成分之飲料;計量或檢查用儀器與器具、定型投影機;不帶毛之牛、馬類動物鞣制皮革或胚皮革;首飾或仿首飾及其配件、髮用品、精油及其類似品;液晶裝置、激光、其他光學用具與儀器纪念碑或建築用石、工業用之紡織產品或製品調味醬汁调味料、家具;手繪之绘画素描粉彩畫,美術拼貼與類似之裝飾;以紡織材料、紙或其他材料為基材之研磨料;農林或園藝、家禽或養蜂用機械以及家禽孵卵器;刮鬍前後用劑、身體除臭劑洗浴用劑、脫毛劑與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妝品或盥洗用製劑、室內除臭劑;女用或女童用服飾、穿著用之硫化橡膠製品、剃刀集成电路等。[7]

投資

1952-2020年,臺商赴黎巴嫩總投資金額約110萬美元,計有2件;黎巴嫩赴臺灣總投資金額約15.5萬美元,計有4件。[3]

會展

2010年11月,睽違7年之後,外貿協會帶領由22家廠商組成的貿易訪問團造訪黎巴嫩,在首都貝魯特舉行貿易洽談會。[8]

2011年10月,外貿協會帶領由24家廠商組成的中東貿易訪問團再次於貝魯特舉行貿易洽談會。[9]

目前中華民國在黎巴嫩沒有駐外單位,雙邊貿易額也不高,還有很大開拓空間。廠商要取得黎巴嫩簽證相當困難,外貿協會自2010年起連續兩年帶領廠商進入黎巴嫩市場,都是由外貿協會駐杜拜主任前往協助辦理簽證,透過與黎巴嫩商會合作,成功辦理貿易洽談會及參訪活動。[9]

協定

雙邊文件[10]
日期簽署備註
1957年4月6日《中華民國與黎巴嫩共和國間貿易協定
1968年7月4日《中華民國與黎巴嫩共和國間空運臨時協定》[註 1]
1987年6月18日中華航空公司地中海航空公司間協議》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黎巴嫩可以落地簽證
黎巴嫩護照黎巴嫩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電子郵件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代辦單次入境黎巴嫩、停留最多30天的預審制觀光及商務落地簽證。經黎巴嫩轉機,若持有第三國簽證及後段機票,無需申辦過境簽證。護照上有以色列簽證或入境章戳,黎巴嫩海關有權拒絕入境。[11][12]

持有黎巴嫩護照黎巴嫩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3][14]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19日):

注釋

  1. 駐黎巴嫩大使繆培基黎巴嫩外交部長卜特洛共同簽署,當日生效。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許雪姬. .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 雙一組南亞及中東專案室. (PDF).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年5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7月21日).
  4. . 國史館.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5).
  5.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7.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8. 李東森. . 經貿透視網. 2010年11月5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9. 王裕宏. . 經貿透視網. 2011年10月26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1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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