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納米比亞關係
中華民國—納米比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納米比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納米比亞的相關事務由位於南非共和國的駐開普敦台北聯絡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 |
纳米比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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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納米比亞 | 年增減 | 排名 | 自納米比亞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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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3,558,312 | ▼86.649% | 172 | 1,664,146 | ▼34.156% | 168 | 1,894,166 | ▼92.148% | 144 |
2020 | 10,241,034 | ▲187.806% | 141 | 3,149,081 | ▲89.231% | 161 | 7,091,953 | ▲274.410% | 118 |
2021 | 3,773,202 | ▼63.156% | 174 | 1,928,881 | ▼38.748% | 170 | 1,844,321 | ▼73.994% | 149 |
2022 | 3,899,276 | ▲3.341% | 174 | 2,062,176 | ▲6.910% | 168 | 1,837,100 | ▼0.391% | 146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納米比亞的主要項目為:冷凍魚、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電热水器、電加熱器、電熱美髮器與烘手機、電熨斗、其他家用電熱器具、電熱電阻器;金屬輥軋機及其軋輥;矾、硫酸鹽、過硫酸鹽;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酵素、自動販賣機;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塑料絲或棒、礦物或化學鉀肥、具有特殊功能之機器與機械用具、铝製結構物及其零件;钓鱼用具、捕网、狩獵或射擊用品;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液晶裝置、激光、其他光學用具與儀器;醫學用儀器與用具、理髮用椅;集成电路、其他鋼鐵製品、調味醬汁或调味料、粉條或北非粉條;利用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與傳真機;車輛之零件與附件、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燈具與照明配件、发动机用零件、鋼鐵製衛生設備及其零件;機器、工廠或實驗室設備;烃之鹵化衍生物等。[3]
自納米比亞進口的主要項目為:未經塑性加工锌;不適於人類食用之肉、魚、甲殼類、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冷凍魚、印制电路板、尚未鑲嵌之钻石、電路開關或連接器、積體電路、电容器、具有學術或貨幣價值之收集品與珍藏品、鋁廢料、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製造半导体、積體電路與平面顯示器用之機器與器具;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甲殼類動物、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女用或女童用服飾、電阻器;塑膠製自粘性板、片、條或膜等。[4]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與邀請函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納米比亞駐香港名譽领事馆申請簽證。經由南非國際機場轉機入出境納米比亞,不需申辦南非過境簽證;若出機場再轉搭陸上交通工具前往納米比亞,因已實際入境南非,故須申辦南非簽證。[6]
持納米比亞護照的納米比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7][8]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雙二組第三科.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1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11日).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納米比亞駐外機構列表
- 駐納米比亞外交機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