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尚比亞關係

中華民國—尚比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尚比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尚比亞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尚比亞關係

中華民國

尚比亞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尚比亞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尚比亞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尚比亞年增減排名自尚比亞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56,436,72729.420%982,658,76930.375%16253,777,95829.373%80
202056,735,6890.530%973,180,79819.634%16053,554,8910.415%81
2021172,911,229204.766%782,351,63326.068%165170,559,596218.476%60
2022150,660,52712.868%872,302,8662.074%164148,357,66113.017%66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尚比亞的主要項目依序為:橡膠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機械之零件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电动机发电机金属、金屬碳化物玻璃礦物、橡膠或塑膠鑄模原電池、原電池組與蓄電池之廢料;升降、搬運、裝卸機器;內科外科牙科兽医儀器與用具;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新橡膠氣胎;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液體電磁鐵永磁体與經磁化可成永久磁鐵之貨品、電磁式车钩離合器煞車器、起重頭;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塑膠板、片、箔、薄膜與扁條;手操作之日期印、標封印或編號印與類似品以及手操作之排字號手盤與裝有排字號手盤之手操作印器;物品用栓塞、旋塞與類似用具;纱线織物紡織纖維成品之處理機器;利用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傳真機;以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聲波放電电化学電子束離子束等离子体弧切削任何材料之機床以及水刀;胺基樹脂、酚樹脂聚胺基甲酸乙酯;無線電廣播电视之傳輸器具、攝影機数码相机縫紉機;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錄放影器具衡器砝碼、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等。[4]

自尚比亞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精炼銅合金、銅礦石、烟叶木材、活動物;鑲嵌木、木雕刻品、木質珠寶箱或木製家具钻石以外的寶石與次寶石、零件、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仿首飾等。[5]

組織

目前在尚比亞無臺商臺僑組織。[6]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尚比亞可以電子簽證
尚比亞護照尚比亞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與說明函或邀請函的中華民國國民須至尚比亞電子簽證網站申請「簽證同意函」(Visa Approved Letter),獲准後以電子郵件寄發,於抵達該國指定機場時繳交簽證費並領證。觀光簽證停留最多90天;商務簽證停留最多30天。[7][8]

尚比亞護照尚比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也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30日):

注釋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6).
  2.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4.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6. 雙二組第三科.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4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25日).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6).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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