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剛果共和國關係

中華民國—剛果共和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剛果共和國(通稱剛果剛果()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6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剛果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剛果共和國關係

中華民國

刚果共和国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剛果人民共和國

1960年9月10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布拉薩設立中華民國駐剛果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剛果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4年4月17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0日,關閉大使館。[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剛果人民共和國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中華民國駐剛果共和國大使(1960-1964年)

姓名任命到任遞交国书離任外交衔级外交職務
陳澤溎1960年9月30日1960年9月30日1961年7月24日參事臨時代办
沈錡1961年6月22日1961年7月24日1961年8月1日1964年4月20日大使特命全權大使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剛果年增減排名自剛果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7,903,37068.292%154786,6710.909%1787,116,69970.527%116
20207,590,5363.958%148373,46552.526%1877,217,0711.410%116
2021127,623,5371,581.351%90325,44012.859%194127,298,0971,663.847%69
20226,562,04094.858%1631,993,366512.514%1704,568,67496.411%125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剛果共和國的主要項目依序為: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未列名調製膠與其他調製粘著劑橡膠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滾珠、飛輪滑轮離合器联轴器;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发动机用零件;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液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用塑膠浸漬、塗佈、被覆或黏合之紡織物;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其他現象之媒體;其他鋼鐵製品、电动机发电机、其他製品;計量或檢查用儀器與器具、定型投影機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手操作之日期印、標封印或編號印與類似品以及手操作之排字號手盤與裝有排字號手盤之手操作印器;硫化橡膠製輸送或傳動帶輪帶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與器具;以紡織材料、紙或其他材料為基材之研磨料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油墨、墨水與其他墨類電路開關、保護電路或連接電路用之電氣用具、光纖、光纖束、光纤电缆或光纖傳輸纜用之連接器;卑金屬或金屬碳化物所製之線、條、管、板、电极及其類似品;機器或機械工具用刀與刀片;计算器與有計算功能之袖珍型資料記錄、重現與顯示之機器以及收銀機會計機郵資機售票機與類似機器等。[5]

自剛果共和國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鑌及其他煉鈷之中間產品、製品;木材精炼銅與銅合金原木咖啡或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精油及其類似品、酵素鑄幣塑膠管與附件、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6]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剛果共和國需要簽證。
剛果共和國護照剛果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剛果共和國駐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經剛果轉機,無須過境簽證[7]

剛果共和國護照剛果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8][9]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7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剛果共和國駕車。[10]

注釋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30).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3.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30).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0).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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