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列支敦斯登關係

中華民國—列支敦斯登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列支敦斯登公國(又稱列支敦斯登親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列支敦斯登的相關事務由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兼轄[1]

中華民國—列支敦斯登關係

中華民國

列支敦斯登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列支敦斯登當時尚未加入,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2015年1月28日,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列支敦斯登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2]

2015年4月16日,列支敦士登親王漢斯·亞當二世以非官方身分抵達台灣,出席《阿爾卑斯皇冠:列支敦士登秘藏瑰寶展》所在的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獻大樓開幕酒會。[3]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列支敦斯登年增減排名自列支敦斯登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8,896,5144.707%1314,574,03523.910%15114,322,4793.647%100
202022,343,84718.243%1234,465,3282.377%14617,878,51924.828%99
202126,728,18919.622%1205,364,85320.145%14721,363,33619.492%102
202228,238,9005.652%1215,386,6680.407%14822,852,2326.969%98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列支敦斯登可以「申根區免簽證」。
列支敦斯登護照列支敦斯登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列支敦斯登尚未加入歐洲聯盟,但有簽署《申根公約》,因此實行與申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5][6][7]

列支敦斯登護照列支敦斯登國民則可用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身分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8]

交通

客運

列支敦士登境內只有直升飛機場,可經由臺北直飛到列支敦士登的周邊國家,再前往該國。

以下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陳宛茜. . 《聯合報》.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12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月31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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