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列表
执行死刑日期 | 执行死刑地点 | 执行死刑方式 |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 性别 | 国籍/户籍 | 民族 | 出生日期(终年) | 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 | 致死案件 | 致死罪名(认定数额) | 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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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21日 | 沈阳市 | 枪决 | 吕海鹰 | 男 | ![]() | 1978年至1981年 | 伙同张春江(1981年1月7日试图劫持一户人家做人质,后对方趁其不备奋起反抗,持菜刀将其砍死)制造两起持枪杀害民警抢夺枪支和一起持枪杀人抢劫案,造成5人(含两名公安民警)被杀 | 杀人罪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81年5月7日 | 太原市 | 枪决 | 刘廷升 | 男 | ![]() | 1980年4月至12月16日 | 连续在山西、河南、江苏、山东等四省持枪抢劫杀人18起,打死9人,6人受伤 | 抢劫罪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范兆年 | 男 | ![]() | ||||||||||||
1981年5月28日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枪决 | 丁德福 | 男 | ![]() | 1981年3月21日 | 因家庭矛盾,用炸药包将哥哥丁德成一家6人炸死(抢救无效死亡1人)。丁德成本人也被炸伤 | 杀人罪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1981年6月6日 | 承德市 | 枪决 | 李煦 | 男 | ![]() | 1981年3月7日 | 承德市营子矿区两名少女被流氓徐景龙等劫持并带到李煦住处关进密室,这两名少女遭到李煦、李宝荣、韩宝生等流氓轮奸和蹂躏达十天之久。她们进行反抗,竟遭到这伙流氓用钢丝沾凉水抽打、用带尖的铁器扎、在伤口上撒盐面、在嘴里勒上铁丝嚼子等手段进行极其残酷的迫害 | 强奸罪、流氓罪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81年6月6日 | 上海市 | 枪决 | 张金文 | 男 | ![]() | 1980年5月17日 | 因盗窃自行车案发,潜逃在外期间于深夜潜入一摆香烟摊的老妇人家中,用手将老妇人扼死,并且在劫得香烟、人民币等财物后放火焚尸,妄图毁灭罪证 | 杀人罪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1981年6月6日 | 都匀市 | 枪决 | 李长生(原贵州省黔南州百货公司仓库验收员) | 男 | ![]() | 27岁 | 1981年4月13日 | 将从本单位拉货的一辆卡车骗至自家门前后,持斧头将司机砍死,而后将车上缝纫机销赃 | 抢劫罪、杀人罪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1981年6月10日 | 邯郸市 | 枪决 | 王锡文(原河北省邯郸市郊区公安分局苏曹派出所民警) | 男 | ![]() | 1980年11月17日 | 王锡文长期是林彪和四人帮的追随者。在四人帮即将被审判的几天前,王锡文闯进副所长宋铁法和所长李庆生的办公室,撬开抽屉,偷走1支手枪、25发子弹、200元现金和300斤粮票,击碎毛泽东半身陶瓷像,并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的画像连续射出11发子弹。后王锡文冲进北苏曹二大队民兵武器库,偷走1挺轻机枪、8支步枪、28枚手榴弹和2700多发子弹,并在接下来的六小时内在街上无差别开枪射击并投掷手榴弹。其总计消耗460多发子弹和26枚手榴弹,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并打死2头猪,击毁2部电视机和1台变压器 | 反革命杀人罪 | 河北省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河北省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1981年6月14日 | 济宁地区 | 枪决 | 李登辰(原山东省泗水县良种农场事务长) | 男 | ![]() | 51岁 | 1980年11月19日 | 潜入本单位职工宿舍,对16岁女孩王建美实施强奸未遂,为灭口将其掐死 | 强奸罪、杀人罪 | 山东省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1981年6月15日 | 上海市 | 枪决 | 吴新乐(原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工人) | 男 | ![]() | 1980年5月17日 | 伙同另一罪犯手持匕首拦路行凶抢劫,被害人反抗呼救。上海第一棉纺织厂青年工人梁星玉闻声冲出家门拦截罪犯,吴新乐用匕首朝梁星玉的胸部猛刺了两刀,致梁星玉当场牺牲 | 抢劫罪、杀人罪 | ||||||
1981年6月23日 | 南京市 | 枪决 | 骆文选(原南京市中兴源丝织厂工人) | 男 | ![]() | 36岁 | 1981年6月8日 | 为图财将寄宿在自己家中的福建省仙游县青年社员李福庭杀死,6月13日凌晨移尸新街口广场公共厕所化粪池内 | 杀人罪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81年6月29日 | 金华地区 | 枪决 | 来志明(原浙江省衢州市煤矿机械厂徒工) | 男 | ![]() | 汉族 | 22岁 | 1980年10月8日 | 与他人斗殴时用三角刮刀捅刺,致对方一死一伤 | 杀人罪 | 浙江省金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金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1981年7月18日 | 北京市 | 枪决 | 阎晓翔 | 男 | ![]() | 1981年4月2日 | 伙同其他犯罪分子在北海公园围追、威胁正在划船的三名女中学生,调戏她们达两小时之久。上岸之后,阎晓翔、马克林两犯用暴力各挟持一名女学生,在两个同案犯的住处将她们强奸 | 流氓罪、强奸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马克林 | 男 | ![]() | ||||||||||||
1981年7月18日 | 北京市 | 枪决 | 王鹏元 | 男 | ![]() | 1980年4月至10月 | 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流窜作案,盗窃吉普车九辆,并驾车进行抢劫、强奸和轮奸妇女等罪恶活动,作恶多端,民愤极大 | 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张春启 | 男 | ![]() | ||||||||||||
1981年9月2日 | 北京市 | 枪决 | 冯大兴(原北京外国语学院1977级学生) | 男 | ![]() | 26岁 | 1981年4月11日、4月18日 | 携带改锥、锯条等作案工具潜入魏公村新华书店,将保险柜铁锁锯开,窃得人民币270余元。后携带铁锤、铁管、钳子、改锥等作案工具潜入西单商场,先从派出所宿舍撬锁,窃得半导体收音机一台、墨镜一副、民警帽徽一枚;而后进入西单新华书店盗窃,行迹败露后行凶拒捕,致使两名值班员一死一重伤 | 抢劫罪、盗窃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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