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召
魏应召(1485年—?年),字维翰,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
魏应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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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郎中 | ||
籍贯 | 南直隶苏州府吴县 | |
出生 | 十二月十二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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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诗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六名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1][2]。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审理张福、张柱案时,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锦衣卫镇抚司逮问,都御史熊浃也因狥情曲护被革职,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狱,应召后被发边卫充军。
家族
曾祖魏勤。祖父魏文盛。父魏志宁,推官。母袁氏。慈侍下。兄应夔、应龙、应周、弟应琦、应曾[3]。
参考资料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着.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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