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粲
陆粲(1494年—1552年),字子余,一字浚明,号贞山,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陆完姪。
陆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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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陆粲石刻像 | ||
大明工科给事中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长洲县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子余 | |
出生 | 弘治七年(1494年)甲寅六月二十六日 直隶长洲县 | |
逝世 | 嘉靖三十年(1552年)辛亥十二月二十五日 直隶长洲县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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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七年(1494年)出生。与兄陆焕、弟陆采,自相师友,时人称“三凤”。王鏊对其十分赏识,曾说:“此子必以文名天下。”嘉靖五年(1526年),陆粲中进士,选庶吉士,授工科给事中。因弹劾张璁、桂萼,两度下狱,贬为都匀驿丞。嘉靖十年(1531年),迁任江西永新知县。三年后致仕归。[1]居乡十八年。嘉靖三十年(1552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去世。[2]
参考文献
- 《皇明经世文编姓氏爵里总目》载:“陆粲,字浚明,长洲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给事中,寻以论厂卫劾张桂凡两下狱,谪都匀驿丞,迁永新知县。寻致仕归。”王世贞《吴中往哲像赞》载:“陆贞山先生粲,字子余,一字浚明,生而朗秀,长身玉立,美须髯。……主浙江试还,而法司与厂卫狱互异,上右厂卫,至为斥台长浃,先生力言其不可,以是得上怒,下诏狱杖三十,寻释之。时张与桂俱继相,拟杨公后,先生遂露章劾其奸,上为之罢二相,一时朝廷肃然望治。而上寻入霍詹事韬语,谓先生缘杨公指,于是首召张,而杨公不自安,更请去,而先生再下诏狱以谪矣。先生之自都镇驿丞迁永新令,有善政,其士民多讴谣之。而念相张数踬起,不能不相中,且母老,上书乞致仕归,里居凡十八年,中外论荐者,无虑三十疏,而皆报罢。先生以母老,多戚戚,为选声色以娱之,而己不能无染指。及母死,悉屏去之。先生性伉爽,每语意气及不平事,慷慨攘臂,须尽张。其为文精雅有法,得班氏及韩欧遗意。”
- 黄佐《贞山先生给事中陆公粲墓表》载:“己酉,侍太夫人疾,亲调汤药,衣不解带。比宅忧,哀痛逾礼。……然而逝,辛亥十二月二十五日,距其生弘治甲寅六月二十六日,春秋五十有八。”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陆粲,字子余,长洲人。少谒同里王鏊,鏊异之曰:“此子必以文名天下。”嘉靖五年成进士,选庶吉士。七试皆第一。张璁、桂萼尽出庶吉士为部曹、县令,粲以才独得工科给事中。”
- 王世贞《曲藻》说:“《明珠记》即《无双传》,陆天池采所成者,乃兄浚明(粲)给事助之,亦未尽善。”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说:“(采)年十九,作《王仙客无双传奇》,子余(粲)助成之。”吕天成《曲品》却认为:“此系天池之兄给谏陆粲具草,而天池踵成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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