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希伯來語 משרד הנציגות הכלכלית והתרבותית של טייפה בתל אביב [5]),亦稱駐以色列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以色列國的代表機構。[4]

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代表處所在的阿茲列里中心(左棟)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以色列特拉维夫
地址梅纳赫姆·贝京路132号阿茲列里中心圓塔21樓
32.074141°N 34.792177°E / 32.074141; 34.792177
启用1993年3月
機構
辖区 以色列
 巴勒斯坦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李雅萍 公使[註 1][4]
网站
www.roc-taiwan.org/il
地圖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以色列之間的科技、文化、經貿等各層面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旅以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並與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共同辦理巴勒斯坦約旦河西岸地區加沙地带的領事業務。[6][7]

歷史

兩國於1992年11月11日以換文方式達成互設辦事處協議。[8]

1993年3月29日,中華民國設立具大使館功能特拉维夫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el Aviv)。5月1日正式成立;7月18日,以色列設立類似功能的臺北以色列經濟貿易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aipei)。[9]:687[8][10]

1995年9月11日,雙方代表機構更名為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el Aviv)、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 ISECO)。[10][4][11]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5. . National Library of Israel Names and Subjects Authority File.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年5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7日).
  7.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7日).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9. 外交部外交年鑑編輯委員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12. ISBN 957-00-2996-X.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12).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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