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漢堡辦事處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漢堡辦事處德語:),亦稱駐漢堡辦事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第2大城漢堡漢薩自由市的代表機構。[1]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漢堡辦事處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德國汉堡
地址Mittelweg 144 / 2.OG[1]
53.569804°N 9.995805°E / 53.569804; 9.995805
启用1964年10月
機構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
处长陳槱順 总领事[註 1][1]
网站
www.roc-taiwan.org/deham/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漢堡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新聞等各層面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總領事館[5][6][1]

領事轄區為漢堡市、布萊梅邦下薩克森邦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邦梅克倫堡-西波美拉尼亞邦[7]

歷史

1958年10月,行政院新聞局西德首都波恩设立遠東新聞處(德語 下同[8]),1964年10月,设立遠東新聞處漢堡分處[8])。1973年12月31日,遠東新聞處更名为遠東新聞社,1980年10月20日,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接管[9]:32—33

1992年9月23日,遠東新聞社漢堡分社更名為駐漢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0])。1997年7月1日,再更名為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漢堡辦事處[9]:32—33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7).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8).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3).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6).
  8.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9. 黃剛 (编). . (PDF). 臺北市: 出版者:黃剛. 2007-07-00 [2022-09-23].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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