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澳

韦澳?—?),子裴,唐朝官员

韦澳属京兆韦氏逍遥公房,韦世康九世孙,宰相韦贯之的长子。大和六年(832年)进士,有十年不仕。历官户部侍郎,唐宣宗朝,先后担任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大中八年(854年),韦澳认为科场腐败,写有《废等第》一文,称“全非考核,尽系经营”[1]。大中十年(856年)五月二十五日,官京兆尹(首都市长),国舅郑光的庄吏抗税,欺压百姓。韦澳将他拘捕到案。宣宗在延英殿询问韦澳此事,并为其说情[2]。大中九年(855年)五月,着有《诸道山河地名要略》[3]

家庭

妻妾

  • 妻裴氏,二子三女
  • 妾李越客,四子二女

子孙

  • 韦庾,刑部侍郎,判户部事
  • 韦庠,字宾虞
    • 韦华,字表文
  • 韦廱,字德华,户部侍郎、翰林承旨学士
  • 韦序,字休之
  • 韦郊,字延秀

注释

  1. 《新唐书》卷三百二十一
  2. 唐语林》卷二
  3. 《旧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着录凡九卷,一作《处分语》,备宣宗议政时参考。

参考书目

  • 旧唐书·韦澳传》
  • 《新唐书》卷一六九《韦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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