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履谦
生平

《中国名人录(第四版)》中的陶履谦照片
1911年(宣统3年),自北京译学馆毕业。此后,在伍廷芳手下历任北京政府各职。1917年(民国6年),任中国驻葡萄牙公使馆馆员。1921年(民国10年)7月,改任驻墨西哥公使馆三等秘书。1925年(民国14年),任外交部特派直隷交涉员。[1]
1927年(民国16年)11月,转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翌年6月,兼任外交部总务处处长。1929年(民国18年)5月,任外交部驻广东交涉员,交涉员制度废止后,改任西南五省外交专员。1931年(民国20年),任西南派的广东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司司长。年末,各派大团结,乃改任外交部视察专员。[1][2]
1933年(民国22年)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在立法院长孙科领导下参与起草五五宪法。1935年(民国24年)2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同时代理内政部长黄郛的职务,直到同年12月。1936年9月,辞去立法委员。1937年(民国26年)11月,张治中被任命为湖南省政府主席,陶履谦任湖南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翌年9月,改任湖南省民政厅厅长。[1][2]
其后,因长沙大火的责任,张治中湖南省政府主席一职事实上遭到更迭,1939年(民国28年)1月薛岳接任主席。因薛岳是对日作战的前线指挥官,故陶履谦代行主席职务。1942年(民国31年)9月,辞去湖南省民政厅厅长职务(留任湖南省政府委员),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训练团高级班讲座。[1][2]
1944年(民国33年)8月,陶履谦在湖南省蓝山县逝世。享年55岁(满54歳)。[1]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寿林等编. .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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