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賦稅署是中華民國財政部的直屬機關,成立於1950年5月,負責中華民國的賦稅和稅務查核工作,並監督各地區國稅局業務。
財政部賦稅署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MOF(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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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財政部賦稅署署徽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所屬部門 | 財政部 |
員額 | 269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44.88億元(104年度) |
授權法源 | 財政部組織法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署長 | 宋秀玲 |
副署長 | 暫缺 |
主任秘書 | 賴基福 |
任命者 | 財政部部長 |
任期 | 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6組、4室 |
成立沿革 | |
前身機關 | 國稅署、田糧署、地方財政司 |
聯絡 | |
署本部位於景美財政園區的財政部大樓 | |
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
電話 | +886 2 2322-8000 |
網站 | www |
沿革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財政部的稅捐部門有國稅署、田糧署及地方財政司等三單位。1950年5月,行政院頒布中央政府精簡機構案,將上列三個單位合併改組為財政部賦稅署。
- 1970年,財政部將地方財政業務劃歸財政部國庫署,糧政業務劃歸財政部糧鹽司(後改隸經濟部)接辦。
- 1976年9月1日,行政院核定《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賦稅署設置「貨物稅評價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賦稅署署長兼任,掌理貨物稅完稅價格之評定事項。
- 1981年2月,總統令,修正公布《財政部組織法》。
- 1982年,總統令,制定公布《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 1983年元旦,賦稅署正式成為財政部的法定附屬機關,除原有賦稅業務外,並增加稅務稽核及監察工作。[1]
- 2012年2月3日,配合財政部組織調整,總統令,制定公布《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法》並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2];2013年元旦實施。
- 2018年9月17日,隨財政部本部一同搬遷至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財政部財政園區)。
組織
- 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
- 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所得稅組
- 消費稅組
- 財產稅組
- 監察組
- 稽核行政組
- 稽核組
- 主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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