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繁疲难

」是区分中国清代越南阮朝职缺不同等次的考语。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由来

清朝顺治年间,承袭明朝根据各州、县的重要性订立制度并分为三等,在选取官员填补空缺时,根据官员的仪表、言词谈吐、书法及判断力考核,按能力分配职位。当时吏部遵明制以掣签(抽签)方式决定人选,导致政务繁杂的州府很多时无法派置能人补缺,而为人诟病。

雍正六年,广西布政使金𫟹奏请州县分冲、繁、疲、难四项,允许当地总督、巡抚按官员才干奏请补缺,建议获得接纳。[1]这四项代表的意思如下:

  • 冲:指州县位处交通要冲;
  • 繁:指州县政务多而繁杂;
  • 疲:指州县经常拖欠税赋,财政呈疲态;
  • 难:指州县民风狡猾强悍,较难治理。

「冲、繁、疲、难」中,四项俱全者为「最要」,兼三项者为「要缺」,兼二项者为「中缺」,其余从「简缺」。

最要

  • 正定府,冲、繁
  • 赤峰直隶州,繁、难
  • 新乐县,冲、疲
  • 巨鹿县,疲、难
  • 新安县,疲、难

  • 顺德府,冲
  • 广平府,简
  • 深州直隶州,简
  • 盐山县,繁
  • 清河县,简

注释

  1.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二·金𫟹传》:雍正五年,擢广西按察使,寻迁布政使。六年,就擢巡抚。……及为广西布政使,奏请州县分冲、繁、疲、难四项,许督抚量才奏补,上嘉纳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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