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定
苏定,中国东汉初年(越南第一次北属末期)交趾郡太守。苏定曾对交趾地区的雒越豪族绳之以法,因而在公元40年引起以征侧、征贰姊妹领导的动乱。结果,苏定不敌,东汉朝廷调兵委派马援率领,南下镇压,乱事方告结束。

生平
苏定在东汉光武帝时期,任职交趾郡太守。他担任该职期间,曾爆发女土豪征侧、征贰领导的「二征起义」。乱事爆发原因,据中国史籍《后汉书》的记载,苏定在任时,麊泠县雒将(雒越豪族)之女、朱䳒人诗索之妻征侧甚为雄勇。身为交趾太守的苏定「以法绳之」,但此举遭到征氏的反感。而越南人士编修的史籍,说法则有不同,如黎崱《安南志略》说是由于苏定「贪暴」,[1]吴士连等撰的《大越史记全书》则称苏定杀征侧之夫,从而使征氏做反。[2]现代中国学者郭振铎、张笑梅提出,由于汉政府对当地输入新的生产技术方式及教育,造成雒越部落制度面临崩溃,原本散慢、保守而自由的雒越豪族难以适应。加以汉政府对当地增加赋税和劳役,已引起雒越豪族不满,而苏定又无法贯切运行汉廷的法规,在未能妥协的情况下只好「以法绳之」,终于触发起强烈反抗。[3]
公元40年,征氏起兵,并于短期之内,「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凡略六十五城」,征氏更自立为王。属于汉朝官府系统的交趾刺史及诸郡太守,均未能抵抗,「仅得自守」。汉廷便从长沙、合浦、交趾、桂阳、零陵、苍梧等地集合物资及军队,指派将军马援率领南下,征讨征氏。[4]
据《东观汉记》的记载,当马援到达交趾时,认定苏定对于乱事的爆发须负上责任,上书汉廷批评他「张眼视钱,䁋目讨贼,怯于战功,宜加切𠡠」,汉廷遂将苏定投进监狱。[5]后世越人著作对苏定的下场有不同记载,如黎崱《安南志略》说「征侧杀定而叛」,[1]而《大越史记全书》则称征氏「攻陷州治,定奔还」。[2]二征起事的结果,是马援大军于公元43年将之平定。[6]
后世评价
苏定在后世史家的评价中,一般都较为负面。台湾学者吕士朋就依传统典籍的说法,认为他「为政贪暴」;[7]越南学者陈重金(即陈仲金)批评他「为一暴虐之人,肆行苛政,交趾人恨之」。[8]
中国大陆学者郭振铎、张笑梅则有另一番见解,认为:「在苏定推行汉王室的封建赋税和劳役制时,那些享有权力和地位的雒将们不愿交税服役,竭力与苏定抗衡,苏定则严厉贯封建法令,不服者,坚决绳之以法。但苏定身为太守,手中未握有兵权,实际上汉朝也没有在三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驻扎军队,对二征不法行为给与镇压。他只有使用行政法令对反抗者绳之以法,与以制裁。所以对二征起事所造成的影响,马援奏文,建议汉皇对苏定仅「宜加切𠡠」,与以严厉训斥,谁知刘秀(光武帝)却把苏定投狱,将二征起事完全归咎于苏定个人,实有不公。当然,在封建社会里,苏定也并非十分廉洁自律。」[9]
注释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七,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60页。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外纪全书·征女王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126页。
- 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编第四章第三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159─160页。
- 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2836─2837页。
- 刘珍等《东观汉记·马援传》,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430至431页。
- 吕士朋《北属时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汉对南越的征服与开发》,43页;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编第四章第三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161─162页。
- 吕士朋《北属时期的越南》第二章《秦汉对南越的征服与开发》,42页。
- 陈重金(即陈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第二卷第二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29页。
- 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二编第四章第三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160页。
参考书籍
- 刘珍等. . 北京: 中华书局(2008)ISBN 9787101062946 (中文).
- 范晔. . 北京: 中华书局(1965) (中文).
- 黎崱. . 武尚清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1995)ISBN 7101011225 (中文).
- (日语)(中文)吴士连等. . 陈荆和编校.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
- 吕士朋. . 香港: 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1964) (中文).
- 陈重金(即陈仲金). . 戴可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2)ISBN 7100004543 (中文).
- 郭振铎; 张笑梅.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ISBN 730003402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