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俊雄
蘇俊雄(1935年8月12日—2011年11月23日),臺灣臺南市六甲區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蘇俊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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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學家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日治臺灣台南州曾文郡六甲庄(今臺南市六甲區) | 1935年8月12日
逝世 | 2011年11月23日 中華民國台北市北投區台北榮總 | (76歲)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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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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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蘇俊雄出身農家,中學就讀台南一中,畢業後考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其後分獲法學士及法學碩士學位,後又留學德國佛萊堡大學獲法學博士。
留學期間,曾任德國國際刑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科倫大學法制研究所研究員,美國國會基金東西中心高級研究員等,1970年起返台,於台灣大學法學院擔任客座副教授、教授等職,並擔任教育部文化講座,弘揚法治理論。期間又曾擔任台灣省議會議員(1977年至1981年),台灣省政府委員(1984年至1990年)以及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1992年至1995年)之公職,並於1994年出任中華民國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並改為兼任教授,2003年卸任大法官。2005年6月於教授一職榮退。
蘇俊雄之專長為刑法、法哲學、憲法、比較法學等。精通多國語言,研究能力出眾。並曾奉派赴西德,考察國家安全立法及政黨法、選舉法及解除台灣戒嚴之法制相關研究。後又參加國是會議,提供國是建言;另曾擔任國際刑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之秘書長、理事長等職,推動國際間刑法學術之交流。其著作《刑法總論》三冊號稱刑法百科全書,為台灣刑法學界相當重要的著作。
由於蘇俊雄刑法、憲法造詣皆佳,因此在大法官任內,屢發擲地有聲之見,以將美國法上「真實惡意原則」引進台灣而聞名的釋字509號解釋,其協同意見書[1]見解精闢,向為學說、實務於相關案件所引用,即為一例。
紀念
- 臺南市文化局於2020年9月11日在六甲區故居舉行「臺南市歷史名人蘇俊雄大法官故居掛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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