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
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是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至1938年1月12日间苏联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1]。
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 | |
機構概要 | |
---|---|
成立時間 | 1922年12月30日 |
前身機構 | 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1917年-1922年) 全乌克兰苏维埃代表大会(1917-1922年) 全白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1919年-1922年) 全高加索苏维埃代表大会(?-1922年) |
解散時間 | 1938年1月12日 |
後繼機構 | 苏联最高苏维埃 |
機構類型 | 立法机构 |
历史
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后,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其常设机关为全俄罗斯中央执行委员会),它是1917年-1922年间苏维埃俄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取代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成为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则降级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立法机关。
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最高负责人称为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
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所组成)代行其权力[2]。
苏联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 |
政治 |
苏联主题
|
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职能如下:
- 在国际往来中代表苏联处理一切外交事务
- 与外国缔结条约
- 批准国际条约,宣战及媾和
- 领导对外贸易并确定国内贸易制度
- 变更联盟的疆界
- 处理关于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疆界变更的问题
- 缔结关于接受新共和国加入联盟的盟约
- 规定联盟整个国民经济的原则及总计划
- 批准苏联的统—国家预算
- 领导运输及邮电事务
- 确定统一的货币信贷制度
- 确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联盟的民事和刑事立法原则
- 宣布联盟全境的大赦
- 废除各加盟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宪法相抵触的各项决定
- 组织和领导苏联武装力量等
历任负责人
1922年12月30日至1938年1月12日间,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由其常设机关——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负责人所领导,在这期间,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负责人一直为米哈伊尔·伊万诺维奇·加里宁。
参见
- 第一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
- 第二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
- 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1917年-1922年苏维埃俄国和1922年-193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立法机关)
- 苏联最高苏维埃
-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注释
- 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机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行其权力,在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务机关——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代行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
- 苏联最高权力机关的历史演变
- 相应地,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常务机关——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被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务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取代。
外部链接
- (简体中文) 苏联最高权力机关的历史演变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